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收回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5〕38号)要求,我市需收回再分配资金579.8万元,我局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储备库项目,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中央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结余资金再安排方案》,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联系方式: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科技与财务科:0816-2204031
局机关纪委:0816-2229592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
中央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结余资金再安排方案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