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祛痣膏点脸上的痣,不料面部被腐蚀留疤。蒋先生没想到,这款花费60元不到的祛痣膏成为他心里一直挥之不去的阴影。在和商家多次交涉依旧没能得到满意答复后,他只得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近日,安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美丽”引发的消费纠纷。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蒋先生也不例外。然而因脸上大大小小的黑痣让他有些不自信,于是他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购物平台上,购买了某某商贸商行售卖的点痣膏,该点痣膏对外宣称“涂抹后便能除痣”。
买回来后,蒋先生按照说明书开始用了几天,起初感觉皮肤略有刺激感,由于黑色的痣出现了结痂,便认为黑痣结痂后脱落就没有大问题,也就没有管它。不久后黑痂脱落了,脱痂的地方明显泛红,想着过段时间就会恢复正常肤色,他也没在意。然而,两个月后,他发现自己鼻梁、脸部涂抹药膏的多处位置都留下了不少疤点。蒋先生急了,立即前往医院就医,病情证明书载明:面部自行使用祛痣产品,引发炎症色素沉着形成疤痕。
说好的痣没有去掉,反而还留下了疤痕,蒋先生立即找到商家讨要说法。虽然商贸商行对该订单予以退款,但关于相关损害赔偿多却迟迟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答复。一气之下,蒋先生起诉到了安州区法院,要求某某商贸商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付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余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蒋先生购买的是某某商贸商行的商品,该商贸商行虽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但蒋先生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相对方,不存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而某某商贸商行作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物平台上的经营者,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商贸商行形成的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且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店铺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了核验,在店铺首页予以公示供消费者查验,已尽到相应法律义务。
某某商贸商行在购物平台对点痣膏进行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对原告使用点痣膏产生的损失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蒋先生提出赔偿后续医疗费的请求,因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支持。最终,经过认定,法院判决某某商贸商行向蒋先生支付赔偿款2500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消费者网购医疗美容类产品时需谨慎甄别宣传内容,避免轻信独家秘方、包治、根除等夸大功效的表述。应优先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平台和商家,下单前核实商品详情、用户评价及商家资质,必要时要求提供产品安全证明。
若因使用产品引发人身损害,应及时就医并保存医疗记录、费用凭证、商品页面截图及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合理诉求无法支持。
对于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主张,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可能面临法院部分驳回风险。同时,商家应严守诚信经营底线,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否则需依法承担退赔、医疗费等实际损失。
(于畅 涪江观察记者 邓勇)
编辑: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