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桥下未复垦的土地上石块遍地、杂草丛生。
□ 辣1度报道组 文/图
近日,北川羌族自治县桂溪镇宝城村村民反映,高速施工方因建设需要租用村里土地,租期已过,高速已通,复垦承诺却一再落空。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现场:
土质偏硬,根本种不了
记者实地探访看到,所涉地块沿山坡分布,部分区域遍布大小不一的石块和混凝土碎块,部分区域杂草丛生,拨开草丛,下方是深浅不一的沟壑和发硬的黄土。
村民徐先生捧起一把土告诉记者,经过租用后这里的土质相比耕地土壤明显偏硬,没有营养,“根本种不了任何作物”。村民王先生去年3月试种玉米,“刚开始长了一点,后面就不长了,一颗收成都没有。”
经了解,2020年9月,九绵高速30标段施工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冠粤”)租用了宝城村19户村民60余亩土地作为建设临时用地,协议期4年。该标段2023年年底已通车,但租用的土地至今没有复垦到位。
多次反映,多次承诺
问题依然照旧
村民们说,2024年9月协议期满后,他们多次催促复垦,施工方虽口头答应却无实质进展。“施工人员来过几次,但每次只是铲走表面的水泥,或捡走一些石块等,地还是没法种!”
找施工方无果,村民转而求助桂溪镇政府,得到的答复是“确实没有复垦到位,正在催促”。
记者查询发现,村民分别于2025年3月、2025年12月、2026年4月在问政平台反映相关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将督促限期完成复垦”。然而,记者到村采访时,复垦仍未到位。
施工方称“复垦去年已完成”
相关说法却被否认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
作为宝城村土地的复垦义务人,施工方广东冠粤的工作人员辩称,因工程变更导致复垦滞后,但他们已于2025年8月完成了50余亩土地复垦,并出示了一份《九绵30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确认表》,上面有18户村民的签字。“部门说要先有村民认可,所以我们拉着每户去确认。当时仅一户没有签字并阻挠复垦施工,所以一直没有进入正式的验收程序。”
对于这份《验收确认表》,村民承认签字属实,但解释称,“当时施工方确实有复垦动作,喊我们先签字,没想那么多就签了,结果还是没有复垦到位。”
桂溪镇镇长张源则直接反驳了施工方“完成复垦”的说法。他们曾多次实地察看,从肉眼就能判断,复垦从未完成,“验收确认表”一事他们也不知情。
而针对目前的土地情况,施工方工作人员又辩称,“长时间没法验收,雨水冲刷加上村民未耕种,就成了现在这样。”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严习成否认了这一说法。按照相关流程,土地复垦完成后,由复垦义务人先行自验,并由村民在《土地复垦验收确认表》上签字,形成复垦竣工报告后,向部门申请进行复垦验收。“直到目前,施工方都没有向我局提出过验收申请。”严习成说,“即使有群众阻挠复垦,施工方也应及时告知我们,但施工方并未告知我们相关情况。”
多次督促不见效果
监管存在短板
记者调查发现,宝城村土地复垦拖延过程中,属地及相关部门确有动作,但收效甚微。
桂溪镇政府自2023年起,就多次与广东冠粤及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复垦事项。“我们只能督促施工方整改,但每次召集商讨,来的人要么‘拍不了板’,要么答应整改却不落实,就像‘拳头打在棉花上’。”张源说,向上报告、多部门现场协调,“也不见实质效果”。
作为当地土地复垦工作的主管部门,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还曾于2025年8月向施工方发出整改函,提示“限期内未整改将启用复垦保证金”,但最终复垦保证金也未启用。严习成解释:“当时发出整改函只是为了提醒企业按复垦方案加快整改。我们考虑到企业一直断断续续有复垦动作,同时也考虑到支持项目建设,就没有落实。”
严习成坦承,除了施工方重视不够外,“监管措施不多、方式老套”也是导致复垦拖延的原因。“我们的监管方式只有发函、开会或是现场督导,监管力度确实不够。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复垦在北川还是第一例,我们在采取措施时偏严谨了一些。”
严习成表示,今年3月25日,县自然资源局已再次向施工方发函,限期4月30日前完成复垦,这一次将会“逗硬”。“我们将派专人每天到场,协同属地政府及其他部门督促复垦义务人加快整改,确保在4月30日前完成复垦并申请验收。逾期未完成,我们将向企业发放‘行政催告书’,并按程序启用复垦保证金,并对复垦义务人处以复垦费2至5倍的罚款。”
记者手记
半个月就能完成的事,却一拖再拖。复垦行动“断断续续”,村民眼巴巴地望着。
复盘整个事件,施工方无疑负有主要责任。“谁损毁、谁复垦”不容讨价还价,任何理由的拖延,本质上都是对复垦义务的推诿与轻视。
然而,仅仅指责企业是不够的。于基层政府而言,督促如同“拳头打在棉花上”,透露出“有责无权”的治理乏力;于主管部门而言,承认“监管措施不多、方式老套”,则暴露出面对问题时的协调失灵与执法犹豫。
诚然,我们应支持项目建设,但当建设遗留问题伤及群众利益时,这种支持绝不应成为“执法不逗硬”的理由。复垦不能只有“督促”,更需要一个“未达标即触发”的硬约束和一个可执行、能落实的闭环机制,让监管真正发挥作用,切实守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