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首部针对灾后整体异地重建县城保护地方性法规7月1日起施行
北川:以法治护航城市“形”与“魂”
●《条例》保护范围为北川县城中心城区,保护对象涵盖三大类,首次将“空间生态+民族文化+抗震精神”纳入法定保护体系
●《条例》构建了“保护规划+保护名录+保护档案+保护标识”四位一体闭环管理机制
●《条例》明确每年的2月1日为县城保护宣传日
绵阳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全国首部针对灾后整体异地重建县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川新县城不是一座普通的县城。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老县城被夷为平地。经国务院批准异地重建,12位两院院士、50多家规划设计单位、5万名建设者历时3年,在一片荒地上“长”出了一座绿色、低碳、富有羌族风韵的新城。
如今,这座承载着全国人民关爱的重生之城已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核心区域。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如何在城市更新中守住大师规划、留住城市记忆,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此次立法,正是对这一课题的法治回应。
《条例》于2026年4月30日由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条例》明确,保护范围为北川县城中心城区,保护对象涵盖三大类:一是“依山傍水、生态融城”的空间格局及以民族特色建筑风貌为基底的城市风貌;二是体现城建工程标志、抗震救灾精神标志、文化遗产标志的代表性建(构)筑物、特色街区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建设成果;三是重要的规划设计理念、技术策略与民族文化传统。《条例》还首次将“空间生态+民族文化+抗震精神”纳入法定保护体系,实现了物质空间与精神文脉的双重守护。
在制度设计上,《条例》构建了“保护规划+保护名录+保护档案+保护标识”四位一体的闭环管理机制。《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保护规划要求,与县城整体风貌相协调。因公共利益确需迁移或拆除保护名录内对象的,须经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不少于30日,报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强化保护意识,《条例》明确每年的2月1日为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城保护宣传日,要求县政府每两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城保护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在推进城市更新方面,《条例》要求统筹保护与发展,既为城市风貌划出“红线”,又为高质量发展留出空间;鼓励依法合理利用县城特色资源发展文旅及地方特色产业,但严禁改变保护对象的核心功能、历史风貌和文化特征。
据悉,针对保护对象的具体管理措施,将由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并公告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北川新县城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全国灾后重建城市的保护与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记者 唐舒琪 唐云峰)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