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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类人群受益
发稿时间:2026-01-16 10:23   来源: 绵阳日报
  摘要:近日,经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为我市特殊困难群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有效减轻特殊困难群众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用实实在在的保障和实惠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

  近日,经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为我市特殊困难群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有效减轻特殊困难群众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用实实在在的保障和实惠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

  据了解,此次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对象包括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等地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全市孤儿。纳入人群无需个人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将依据各地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人员清单,直接将其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加入保险后哪些事故属于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20000元;

  如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照人身伤残标准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保险金10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门诊、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当地社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报销责任外,累计限额保额5000元/人,每次免赔额100元;

  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治疗的,按20元/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一年内限报销180天;

  被保险人身故,给付慰问金300元。

  具体金额依据理赔票据进行确定。(记者 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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