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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办法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发稿时间:2025-08-15 08:46   来源: 四川日报

  四川日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四川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在校内开展网络贷款宣传和办理业务;学校应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培训教学活动,保证培训教学质量……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实施后,公众如何选择正规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习?首先要看学校是否正规有资质。判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正规有资质,可先看办学许可证,以及办学许可年限。按照《办法》,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会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然后,不要一次性缴超过3个月费用。如果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次性收取费用超过3个月或向培训对象推荐网络贷款,那一定要提高警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办法》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在校内开展网络贷款宣传和办理业务。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办法》,学校需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的学生电子档案,完整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以及职业技能评价等个人信息。同时,学校需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培训教学活动,保证培训教学质量。

  (原载2025年8月14日《四川日报》)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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