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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废弃物何处去?村容村貌咋提升?
发稿时间:2025-05-30 08:29   来源: 绵阳日报


  原标题:农业废弃物何处去?村容村貌咋提升?

  ——《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解读之三
 

   《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市农业农村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绵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迈入法治化轨道。《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构建起涵盖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治理、农业废弃物处置、村容村貌提升等关键环节全方位的治理体系。

  农业废弃物是指哪些?《条例》对哪些农业废弃物治理进行了明确规范?

  《条例》所称农业废弃物,是指在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中所产生的废弃物总称,包括农资包装废弃物、病死畜禽、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条例》所称农资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废弃物等。

  《条例》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处理等农业废弃物治理进行了专门规定。

  畜禽养殖如何做好污染防治?

  规模化畜禽养殖者应当遵守已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针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条例》规定,养殖者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养殖废弃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委托专业机构处置废弃物的可不自建处理设施,但需配备与养殖规模匹配的贮存设施,防止污染物渗漏、外溢。还应当通过合理设置防护距离、控制养殖密度、加强圈舍通风、保持合理清粪频次、覆盖恶臭发生源、密闭处理污染物等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如何做好秸秆处理?

  《条例》明确市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划定禁烧区,并由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具体实施办法。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开展秸秆科学还田,引导有序回收、堆放和利用秸秆。

  在农业废弃物治理方面,有哪些禁止行为?

  《条例》制定了“不得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的畜禽;不得在禁烧区域或者禁烧时段露天焚烧秸秆;不得在河道、沟渠等场所堆放秸秆;不得在非指定地点丢弃或堆放农资包装废弃物”等禁止性行为。

  非规模化畜禽养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村容村貌治理,有哪些要点?

  在危房整治方面,《条例》明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残破、倒塌的房屋依法进行排查,督促、引导所有权人及时进行整治。

  在外挂设施设备方面,《条例》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宣传栏、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等设施设备设置和安装的指导。

  在“三线”整治方面,《条例》明确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废弃的管线、杆体、箱体进行整理、清理。

  在村容村貌治理方面,有哪些禁止行为?

  《条例》制定了“不得在公共设施、道路上擅自张贴和喷涂广告;不得侵占、损毁公共绿地、广场及其配套设施;不得违规搭建生产生活用房、畜禽养殖圈舍;不得乱停乱放车辆、农用机械,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经营,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等禁止性行为。(记者 唐显枚/整理)

    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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