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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安全别侥幸!绵阳交警公布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发稿时间:2023-09-05 10:18   来源: 涪江观察

  9月4日,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四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这些交通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驾驶陋习。交警部门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勿存侥幸心理,加强安全出行意识,遵规出行,平安出行!

  事故一

  开门杀!小动作存大隐患

  8月20日,高新区英郦庄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事发时,一辆越野车在行至该路段后停车,后排乘客未仔细观察,径直打开了后座左侧车门,车门打开后,与后方来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示:上下车开车门,看似一个简单的动作,稍有不慎却极易酿成事故。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习惯,上下车注意观察,避免事故发生。

  事故二

  操作不当 货车“卡”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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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下午1时许,杨某某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涪城区科委立交桥桥下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被卡在桥下,造成车辆以及桥底漆面、落水管等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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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杨某某违反了道安法相关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人在驾车时遇有桥梁、涵洞、限高杆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事故三

  弯道不减速 撞了车又撞房

  近日,梁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安罗路驶往安州区雎水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塔水镇童山村5组路段时,车辆甩尾进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黎某辉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而后梁某所驾车辆与道路旁电杆及申某富房屋相撞,造成黎某辉受伤,车辆、电杆、电线和房屋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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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梁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会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相关规定,黎某辉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会车,未确保安全,也违反了《道路安全法》,梁某、黎某辉分别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在行经弯道陡坡处或视线不良地点时,一定要减速慢行。

  事故四

  盲目变道 引发事故负全责

  7月7日6时35分许,王某建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绵阳市北川永昌镇虹桥羌家路段时,与刘某彬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王某建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变道有风险,行车需谨慎。驾驶车辆变更车道应提前留意道路情况,确认有安全距离才可变道。千万不要长时间与大货车“并驾齐驱”,在路况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远离大货车!

  (汤淞 绵报融媒记者 刘晏男 文/图/视频)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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