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声
扶危济困、举手相助,本是根植人心的朴素善良,是无需犹豫的本能选择。可如今,“扶摔倒老人”这件小事,却屡屡陷入“扶不扶”的两难困境。
近日,湖南祁东县一名老人在一家牌馆休息期间突然晕倒。店主主动帮扶并紧急送医,最终老人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本是善举,却并未换来感谢与尊重。店主遭到老人家属索赔10万元,在当地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最终支付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虽然事后相关部门提出对店主予以补偿,企业也送上了慰问金,体现了“好人有了好报”,却掩盖不了这是一场本不该发生的“善意误伤”。
这不禁令人想到多年前引发巨大争议的“彭宇案”。尽管案情细节后来多有澄清,但一审判决书中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推断“见义勇为者应抓住撞人者而非仅仅扶人”的错位逻辑,一度颠覆了公众的是非观,让无数人不敢行善、不愿伸手,使之成为“扶不扶”这一社会议题的起点。正是为了破除行善反而担责的道德困境,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好人条款”,为善意施救者撑起了坚实的保护伞。
在此次事件中,店主主动帮扶,既无过失过错,更无侵权行为,完全符合“好人条款”的适用情形。可为何店主仍会被纠纷耗到身心俱疲,最终无奈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法律的不完善,而在于部分基层调解偏离了法治轨道。
矛盾调解的核心要义,是坚守是非底线、厘清权责边界,而非追求息事宁人。相关调解虽未强制店主赔付,但却并未坚守“谁过错、谁担责”的基本原则,而是以善意者的让步,换取矛盾的暂时平息。这种看似高效的方式,实则危害深远。
其一,对个体而言,让无过错的店主为他人的不幸买单,不仅模糊了权责边界,更是对其物质与精神的双重伤害。经济损失或许可以通过补贴、慰问弥补,即使店主事后表明“还是会站出来”,但其所承受的被索赔的刁难、维权的忐忑、自证清白的精神内耗,却无从补偿、无法消解。
其二,对社会而言,这类“和稀泥”式的调解,不仅无法化解深层矛盾,更会无形之中抬高普通人的行善门槛。它释放出错误的信号:行善是有风险的,尽管法律站在好人这边,但若遇纠纷,仍可能付出时间、金钱等代价。而当善良需要权衡利弊、援手需要预判风险,整个社会的善意便会被无声透支。
其三,对法治而言,当纸面上清晰有力的“好人条款”被“和稀泥”思维架空,司法权威便大打折扣。基层调解若遵从“按闹分配”的原则,陷入“谁闹谁有理”的怪圈,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换取表面平静,不仅会使行善者寒心,更会异变为侵蚀社会信任的“缺口”。
其实,绝大多数人行善并非为求名利回报,而是源于内心的善良。这份纯粹的善意,是社会最珍贵的底色。治理的温度,应当体现在对弱者的人文兜底与制度救济,而非对行善者的道德绑架、责任转嫁。面对家属的悲痛困境,社会救助、公益帮扶才是正确的纾困路径,而不是让善意成为“牺牲品”。
说到底,唯有让每一份善意都被温柔以待,不必背负赔偿的风险,才能让“扶不扶”的犹豫变成“我来扶”的肯定。伸手相助、见义勇为,也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常态。
(编辑:李志 审核: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