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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发生2起事故——同一路段安全隐患为何“排查后仍失守”
发稿时间:2026-07-08 09:17   来源: 绵阳日报
  摘要:6月,涪江二桥下方施工路段接连发生两起摔倒事故。据市民反映,事发点新旧路面交会处存在明显高差,且夜间无照明、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3天内先后导致2名骑行者受伤。

  目前,滨江西路施工路面已设立锥筒加连杆隔离。 记者 朱荟米 摄

  □ 记者 朱荟米 苏幼立

  6月,涪江二桥下方施工路段接连发生两起摔倒事故。据市民反映,事发点新旧路面交会处存在明显高差,且夜间无照明、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3天内先后导致2名骑行者受伤。

  市民反映

  骑车途经施工路段摔倒受伤

  据市民廖先生回忆,6月13日凌晨4时许,他骑电动自行车途经一环路与滨江西路交叉口,突然冒出的地坎让他摔倒受伤。“我的车速大概25码,路面看起来也很通畅,结果骑过去人直接就飞出去了,当时是面部着地,牙齿都摔缺了,身上还有多处擦伤。”他表示,该路段为施工路段,事发时该路段没有警示标识,照明也不足,无法预判路面异常状况。

  6月16日凌晨4时许,市民杨先生驾驶摩托车也在同一位置摔倒受伤。“施工方在该路段没有设置警示标识,也没做安全防护,应对事故承担责任。”杨先生说。

  现场探访

  发生事故路面存在明显高差

  记者实地探访发现,事发路段属滨江西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范围,目前,事发点已用锥筒加连杆隔离,并设置了警示牌。发生事故位置恰好位于新旧沥青路面交接处,两段路面存在明显高差和沥青层断面。

  值得注意的是,该施工项目此前已暴露出安全隐患问题。

  5月15日,记者到滨江西路北段探访发现,施工路面存在多处沟槽未填平、水管侵占人行路面、钢筋裸露等情况,且很多地方未设警示标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5月29日记者回访时,施工方承诺立即对全线安全隐患进行摸排整改。

  不到一个月时间,该项目范围就发生了伤人事故。

  施工方回应

  已完成全线安全隐患整改

  据了解,滨江西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正在实施五一广场段提质改造,东原大桥至涪江二桥段采取半幅通行。

  项目施工方——中国五冶集团滨江西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负责人陈天桥解释,他们此前在路面交接处铺设了沥青过渡坡面,考虑到该处已做了坡面处理,全线排查时就未将其列为安全隐患点,仅在雨水箅子上放置了警示锥筒。得知发生事故后,施工方现场核查发现,紧邻交接处的雨水箅在车辆碾压下产生震荡,导致过渡坡面发生碎裂,形成了地面落差。施工方称,当天即安排人员进行了整改。

  6月13日首起事故发生后,为何没有及时整改?对此,施工方称,他们于6月17日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后,才知晓情况。“要是6月13日就知道有事故,我们14日肯定就现场整改了。”施工方说。

  目前,施工方已完成全线施工接缝和坡面点位排查,包括细微高差点位也已全部完成防护升级。

  业主单位

  完善巡检机制 杜绝再次发生事故

  作为业主单位,绵阳科发建工工程部滨江西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张旭坦言,施工单位在日常巡查中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应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他也承认,业主方在管理督促和监理巡查上存在瑕疵。张旭承诺将完善巡检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于6月13日发生的事故,张旭表示,目前项目方已与伤者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但就6月16日的这起事故,施工方称,经调取监控,摩托车驾驶员可能存在超载、超速、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具体责任划分还需通过司法认定。

  此外,针对事发路段夜间无照明问题,记者从施工方了解到,事故发生后,他们已对供电线路及照明设施完成排查整改,该路段于6月17日恢复夜间照明。

  律师观点

  相关方面按过错程度担责

  针对此类道路施工致伤事故的责任划分与赔偿标准,绵阳城市合伙人、四川穗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敏介绍,《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识,导致市民无法预判路面异常,说明施工方没有做好安全防护的措施,需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赵敏说。

  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其中还涉及其他的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的管理部门未履行到管理职责,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也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赵敏说。

  此外,《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若摔伤市民自身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可适当减轻侵权方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各方是否尽到应尽义务、存在多少过错来最终认定。”

  记者手记

  滨江西路这处不起眼的路面高差,摔疼了过路市民,也照出了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

  业主单位有“监理周检、项目月检、日常巡检”三级管控机制,施工方5月底承诺全线摸排隐患,不到一个月却接连发生伤人事故。制度写得再完备,落不到每一处施工细节上,终究还是空了许多。

  如今在事发点,锥筒、警示牌、爆闪灯已全部配齐,路灯故障也已修复,事后整改的效率不可谓不高。但公众更关心的是:安全防护怎样才能快事故一步?“零事故”的目标,终究要靠日常巡检的较真、对通行风险的敬畏来实现。

编辑: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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