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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发稿时间:2026-03-26 08:24   来源: 绵阳日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包括:《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2025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持续推进渝绵住房公积金资金融通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为绵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0人,其中,在编108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5年,新开户单位913家,净增单位375家;新开户人数4.09万人,净增人数0.79万人;实缴单位7918家,实缴人数39.53万人,缴存额83.8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7%、2.03%、5.23%。2025年末,缴存总额823.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4%;缴存余额282.01亿元,同比增长8.2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

  2025年,16.10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2.35亿元,同比增长0.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33%,比上年减少3.8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541.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31.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48%、增长3.9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7.06亿元,第1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4.29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54亿元。其中,市中心25.81亿元,第1分中心2.73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2万笔424.38亿元,贷款余额184.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32%、7.98%、1.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43%,比上年末减少4.3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946笔48433.5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43429.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1406.9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笔943.00万元,当年贴息额581.92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36笔118374.00万元,累计贴息931.05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8.79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0亿元,1年以上定期83.2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88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5年,业务收入83533.98万元,同比下降0.19%。其中,市中心76687.36万元,第1分中心6846.61万元;存款利息29943.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936.98万元,其他653.89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39077.71万元,同比增长2.28%。其中,市中心34686.99万元,第1分中心4390.73万元;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35911.79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32.18万元,其他633.74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44456.26万元,同比下降2.26%。其中,市中心42000.38万元,第1分中心2455.88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0.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00.0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536.21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3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144.2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9043.53万元,第1分中心上缴3100.7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463.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1853.3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66509.02万元,第1分中心提取25344.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211.97万元,同比下降10.82%。其中,人员经费2381.77万元,公用经费353.81万元,专项经费476.3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82.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60.47万元、327.68万元、294.08万元;第1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9.7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30万元、26.13万元、182.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498.57万元,不良率0.03%。其中,市中心0.03%,第1分中心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463.86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3.96%,非企业单位占45.49%,灵活就业人员占0.53%,其他占0.0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6.89%,非企业单位占21.88%,灵活就业人员占1.22%,其他占0.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24%,租赁住房占7.85%,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8%,出境定居占1.88%,其他占1.0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71.1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33%,比上年末减少4.21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0.5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29.4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1.80%,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8.18%,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6.17%,30岁-40岁(含)占38.34%,40岁-50岁(含)占12.35%,50岁以上占3.1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2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7%。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18%,比上年减少14.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一是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租住保租房、公租房、廉租房或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商品住房的缴存人据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全年共办理4.22万人次租房提取4.89亿元,同比增长46.46%、45.97%。二是扩大提取使用范围。在已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将原本已有公用电梯的住宅小区电梯更新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允许办理一次性提取,进一步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三是优化购房提取政策。放宽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使用条件,支持本地缴存职工首付提取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同时,在全市开通购买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业务的基础上,试点推行本地现房首付款直付业务。全年共办理购房款直付业务358笔6151.08万元。四是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取消原有多子女家庭政策仅限本地缴存家庭、购买首套房等适用规定,支持所有多子女家庭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优惠,并优化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执行标准,全年累计为107户多子女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8982.60万元,有力支持多子女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职能情况无变化;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情况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根据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365元;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公积金年度提取限额统一上调4000元,多子女家庭提取金额还可上浮20%。支持租住保障性住房或已备案商品住房的缴存人据实提取。二是新增电梯更新提取。将住宅公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本人及配偶、子女、子女配偶据实提取。三是放宽提取使用条件。缴存人住房“以旧换新”的,不受当年旧房已办理提取业务影响,可以新房名义再次申请提取,同时,取消新购住房代际互助提取对购房人身份及购房时间的限制。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延长贷款到期日。落实推进延迟退休改革要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时间延长至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二是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全面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三是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单、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100万元、12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分别上浮20%、30%。“科技城人才卡”持卡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80万元。四是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缴存人即使曾因旧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新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可贷额度上浮30%。五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贷款计算公式。调整为申贷前6个月(180天)账户日均余额乘以贷款倍数,贷款倍数按照18倍执行。六是优化可提可贷政策。将本地缴存职工申请“可提可贷”时提取的首付款金额一并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七是扩大“商转公”受益范围。取消缴存地及缴存身份限制,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商转公”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进业务流程智能化改造。依托“五减一优”原则系统梳理办事指南,扩大“零资料、自动审批”业务范围。同步升级智能语音客服系统,在开通逾期贷款催收与欠缴催缴功能基础上,新增退休提取、新办企业建制提醒等主动外呼场景,全年主动服务28069次,推动服务模式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二是深化“一件事”改革。重点落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改革,通过环节整合、材料共享、流程并行,实现申贷环节减少58%、材料精简33%、办理时间压缩80%,群众办事从“多地跑”变为“一地办”。三是拓展“跨省通办”服务。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范围,事项清单增至41项,全年办理相关业务995笔,跨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拓展便民服务场景。深化推动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依托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实现个人身份核验、信息查询、提取业务等场景线上线下“一卡通用”。持续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网点布局,打造工商银行绵阳分行公积金便民服务“旗舰店”,着力构建设施完备、流程透明、服务规范、安全可靠的服务环境。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共享数据资源体系持续健全。取得婚姻电子证照、绵阳市城区购房合同电子影像及梓潼、平武、三台购房合同结构化信息。二是平台支撑体系持续完善。建成电子签署服务平台,构建统一业务授权模式,实现签署环节无纸化、数字化。建成AI图形处理平台,提升业务办理智能化、便捷化程度。三是持续优化业务系统功能。上线公积金便民旗舰店、高校毕业生缴存补贴、灵缴人员贷款估算、星级绿色建筑信息维护等系统功能。四是深入推进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改造天府通办提取业务功能,实现“群众免提交、免跑腿”与“工作人员免核验、免查询”的双重减负。五是持续筑牢安全屏障。印发《信息系统供应商管理办法》,夯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网络安全评估、渗透测试,高质量完成年度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不断强化中心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及分支机构所获荣誉情况。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荣获市直单位目标绩效综合考核事业单位及群团类一等次;2024年度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先进单位;2024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信息工作、川藏结对子帮扶工作、创新工作、承担部省工作突出单位。安州管理部、三台管理部荣获“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直属管理部荣获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游仙管理部荣获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能力作风建设标杆窗口”;平武管理部荣获2024年度政务服务大厅“熊猫宝宝”先锋岗;北川管理部荣获2025年度“政务服务大厅优秀服务标杆”。

  2.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名职工荣获“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3名职工荣获“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1名职工荣获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佳窗口负责人”;8名职工荣获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星员工”。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全年向个人和所在单位寄送《逾期贷款催收函》41次,对个别逾期严重的贷款职工送达律师函共计54封,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并立案人数5人、金额合计100.38万元,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回逾期贷款人数3人,收回金额44.26万元。

编辑:李志 校对:谭鹏 审核: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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