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5年2月,张某某由其丈夫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四个月后,张某某干农活摔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三点关键事实:一是张某某到院时已无生命体征,初步判断为“猝死”,体表未见明显外伤。二是张某某投保前已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胰腺占位性病变等严重疾病,近期还在服用抗癫痫药物。三是张某某丈夫投保在接受健康询问时,称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据此,保险公司依据条款和《保险法》规定,认定张某某死亡事故不属于意外险责任范围,不予赔付并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
一、意外伤害的定义
意外伤害保险所称的“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本案中,被保险人死亡原因为疾病引发的“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本案中,投保人故意隐瞒被保险人患有肝硬化、胰腺占位等重大疾病的事实。该信息直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定,若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很可能拒保或加费承保。因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责任。
综上,保险公司拒赔并解约的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消费风险提示】
为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理赔纠纷,提示您注意以下事项:
1. 理解保障范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请仔细阅读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及责任免除内容。需明确,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关键在于损害的直接原因是否为外来意外事件,若结果主要由自身疾病导致,通常不属于保障范围。
2. 履行告知义务:投保时,对健康状况、职业等询问务必如实回答。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可能导致出险后无法获赔,且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3. 看清合同条款:投保前请认真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关键内容,清楚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与除外责任,确保所选产品符合自身需求。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其功能发挥依赖于合同双方的诚信守约。请务必如实告知、明确保障、合规索赔,让保险真正成为家庭幸福生活的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