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816-239566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项目建设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市中心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稿时间:2024-06-25 17:59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审批绵阳市中心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立项的函》收悉。为促进综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高我市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经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评估论证修订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绵阳市中心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1-510700-04-01-992753

  二、项目业主

  绵阳市中心医院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5813平方米 ,项目主要建设一栋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21114平方米,同时建设相应的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对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技改扩能改造。

  四、建设性质

  新建。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000万元,其中土地费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争取财政资金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多渠道筹集。

  六、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总工期42个月。

  七、招投标意见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该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2024年绵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及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700202400021号)。

  九、其他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请你委按照本批复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督促业主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同时,请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及规范,切实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和建设规模,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核准意见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