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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方位呵护出生缺陷儿童
发稿时间:2023-02-13 11:02   来源: 健康报

  “到2025年,全省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出生缺陷儿童困难家庭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90%以上,高额医疗费用帮扶化解率达到100%。”近日,浙江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三大重点任务。《实施意见》将于2月18日起施行。

  在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方面,浙江省提出,增强产前干预能力,提升缺陷筛查能力,扩大产前筛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产前检查相关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强化新生儿疾病早筛早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26项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全覆盖;依法通过数据共享,建立全省不良生育史家庭风险预警机制。

  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方面,浙江省提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儿童困难家庭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将政策范围内门诊个人负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强化医疗救助,资助出生缺陷儿童困难家庭参加保险;完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向出生缺陷儿童家庭适当倾斜,不断扩大赔付范围,提高赔付标准;优化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将出生缺陷等儿童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实行动态调整,并按住院待遇结算。

  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方面,浙江省提出,建立全省出生缺陷防治区域联盟,加快出生缺陷防治新技术研发突破、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出生缺陷儿童用药保障,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时将临床治疗出生缺陷疾病的诊治项目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同时,以“浙里病贫共济”应用为载体,浙江省将构建出生缺陷儿童“防、筛、诊、治、保”协同场景应用,依法通过数据共享、资源共济,实现出生缺陷儿童家庭医疗负担一站提醒、共享信息一键推送、救助信息全程流转、多重保障一键智达。(记者 郑纯胜)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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