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目前已成功办理5起案件,赔偿金额1100万元
绵阳新闻网讯 “目前还有几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正在办理。我们通过与法检两院沟通交流,密切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全市人民法院、检察院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时,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核实、证据锁定、评估鉴定、赔偿磋商、司法衔接、开设专用账户等制度机制,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起,我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19年,我市出台了《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实施方案》印发后,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相关单位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域开展里程碑式的探索,通过损害赔偿磋商的方式,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索赔,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提供了典型案例和借鉴经验,进一步拓宽了环境治理修复的路子,促进了环境治理社会共同参与的体系建设。
就在2010年7月,我市组织生态环境、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等16个部门,以及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绵阳某科技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63.76万元。其中,24.8万余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项经费使用,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成功零的突破。这也是我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
2020年10月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了一次全面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排查行动。排查中,市农业农村局掌握到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通河裂腹鱼类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康段河道内进行水下工程作业,对该段河道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线索。市农业农村局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过磋商,双方就相关赔偿责任条款达成一致,并对后期履行方式进行了磋商确认,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按照赔偿协议,由该公司完成相关补救措施。12月30日,在江油市平通河裂腹鱼类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康段,100尾大鲵和2000多尾裂腹鱼陆续投放到河中。这起案件是我市农村农业部门成功办理的通过鱼苗增殖放流人工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第一件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的典型案例。
“全市各部门建立起了联动机制,合力推进改革落地。”该负责人介绍,通过积极探索实践,以案促改深入推进。同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重点培养本地具有一定基础的西南科技大学、市农科院、川西北环境监测中心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成功办理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到1154.5636万元,直接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的费用599.1114万元。
接下来,我市将以充实加强改革工作专门力量为基础,以加快推进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为支撑,以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尹秦)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