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许可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进行航空模型、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二)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鸽子等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升空物体;
(八)燃放烟花、焰火,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排放大量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九)在机场及其场外专用设施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
(十)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