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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企业工作,但企业未给购买养老保险,现在可以要求补缴吗?
发稿时间:2021-10-22 10:14   来源: 绵阳日报

  一市民咨询:曾在企业工作,但企业未给购买养老保险,现在可以要求补缴吗?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等相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我省存在用人单位的应保未保情况的,可以单位职工身份,由单位向单位所在社保局申请补缴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单位应保未保年限,需要提供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仲裁委证明其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和财务报表、工资表等资料。补缴金额按当年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确定,并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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