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声
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
今年以来,绵阳开展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造谣抹黑、恶意举报等整治重点,办理诬告陷害案件11件,依法对诬告陷害行为人分别采取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训诫等措施,彰显了为实干者营造良好环境的坚定决心。
举报制度的设立,本意是好的。回溯源头,上古尧舜时期就设有“诽谤木”,用来收集民间对施政的批评意见,督促当权者正视过失、明辨是非。这套制度的内核,是接纳真实的民意,而非纵容无中生有的构陷。时至今日,合法检举依然是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共利益的关键方式。但这项权利有清晰边界,必须依规依纪依法,立足客观事实。
现实之中,身处一线的干事者,工作过程难免触碰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引来非议或误解,甚至遭遇无底线的恶意诬告。尤其是互联网放大了言论传播的威力,网络上随处可见“我要告你”“喂!110吗?”这类玩梗表情包,这让部分人产生错觉,仿佛只要打出投诉举报的旗号,就等同于站在正义、胜利的一方。有人不核清事实就断章取义,拿举报当作威胁他人的工具;有人只要个人诉求未获满足,便诬告他人以权谋私;还有人纯粹为了博取关注,凭空捏造事实。
不妨看两起案例:张姓网友为博取关注,编造江油某镇居民在司法所调解时遭工作人员猥亵的虚假信息。经当地警方多方核查,确认内容纯属捏造,当事人张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处以行政处罚并接受法治教育。
另一起发生在湖南省石门县。一名女村干部奋战在抗洪救灾一线,只因接受采访时佩戴了金耳饰,就遭到铺天盖地的“网暴”。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迅速介入,涉事网暴人员同样受到行政处罚。
两起恶意诬告事件都只以行政处罚收尾,也折射出一个现实困境:过往很多类似事件,大多止于舆论层面的口诛笔伐,法律惩戒力度偏弱。倘若诬告陷害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类似的恶意行为就难以真正收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诬告陷害不是简单的口舌之争,它性质恶劣,危害不容小觑。就纪法层面来说,造谣抹黑、恶意举报都属于违纪违法行为,现有法规已有明确惩戒标尺。《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禁止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说社会影响,“莫须有”的指控既侵蚀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扭曲价值导向,更严重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扶正必先祛邪,只有让诬告陷害者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才会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绵阳开展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整治,就是要通过查办典型案件、发布专项通报等方式,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治诬告陷害歪风。换个角度看,开展专项整治还意味着对每一条举报线索都将依规认真核查、审慎甄别。欢迎群众依法依规反映真实问题,对无中生有的“泼脏水”、居心叵测的“告黑状”,也必须亮出纪法刚性,严惩不贷,真正守住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纵容一个坏人!
编辑:罗楠 谭鹏 审核:廖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