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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停车场内车辆被剐蹭,监控又“失灵”,损失谁来担?
发稿时间:2026-06-26 09:57   来源: 绵阳新闻网
  摘要:“车停在停车场被剐蹭了,停车场有责任吗?”近期,多名车主反映,他们将车辆停放在正规收费停车场时遭遇剐蹭,事后想调取监控追查肇事方,却频频遭遇监控损坏、存在盲区或覆盖不全等问题,损失追偿陷入僵局。

  “车停在停车场被剐蹭了,停车场有责任吗?”近期,多名车主反映,他们将车辆停放在正规收费停车场时遭遇剐蹭,事后想调取监控追查肇事方,却频频遭遇监控损坏、存在盲区或覆盖不全等问题,损失追偿陷入僵局。

  市民遭遇

  爱车屡遭“黑手” 监控屡屡“隐身”

  家住三汇·玫瑰花城的业主赵先生,四年间两辆车先后遭遇4次剐蹭。他告诉记者,此前小区物业多以其车辆“处于监控盲区”为由推脱。最近一次,赵先生特意将车停在监控正下方,没想到再次被剐蹭。当他联系物业调取监控时,却被告知对应点位的摄像头因故障,无任何录像记录。

  赵先生认为,物业存在过错,“收了停车费就应承担责任”。但物业方则称,“车主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判定我们存在责任,该赔偿就赔偿。”双方至今未就责任划分达成一致。

  

 

  赵先生的车一处被剐蹭、一处被撞凹陷

  类似经历也发生在安州区花荄镇的王女士身上。今年4月12日,她将车停在安州区花荄镇南湖公园B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头大灯处严重剐蹭,漆面受损。她联系管理人员查看监控,却发现监控“未通电”,无法锁定肇事方。

  

 

  王女士的车被剐蹭

  停车场管理人员提出私下赔付200元,但面对远高于此的维修费,王女士虽不情愿,最终也只能无奈接受。“对方称只有那么多,说爱要不要。我认为,交了停车费,停车场就有义务保证车辆安全,出了事因为监控原因找不到肇事者,就该由停车场承担责任。”

  记者走访

  “免责声明”成标配 经营者坦言“成本扛不住”

  对于车主的疑问,停车场方面又是如何看待的?记者连日来随机走访了城区多家经营性停车场。

  在红星街原市委大院露天停车场、梅西百货绵阳地下停车场、亨利地下停车场等多个点位,均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内容相似的“免责声明”:场地仅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责任。

  

 

  部分停车场的“免责声明”

  当记者询问为何张贴此类告示时,工作人员大多表示:“其他停车场都贴了这个,我们就贴了。”另有工作人员坦言:“我们就收几块钱停车费,要承担车辆全额保管风险的话,成本上也遭不住。”

  律师说法

  单方免责条款无效 权责划分有明确依据

  那么,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受损,管理方究竟该不该担责?记者就此咨询了绵阳城市合伙人、四川奇讯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洪奇。

  

 

  绵阳城市合伙人、四川奇讯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洪奇

  “收费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形成的是有偿保管合同关系。”魏洪奇指出,收费停车场如果能找到实际侵权人,由肇事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如果找不到实际侵权人,且停车场存在监控故障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停车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97条、第1198条)。

  对于停车场张贴的“不承担安全责任”等告示,魏洪奇认为,这是典型的单方免责格式条款,在法律上属于无效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不能免除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他建议,车主交纳停车费后务必保管好凭证,一旦发生车辆或财产损失,可据此追究停车场的看管责任,乃至诉至法院。

  行业监管

  督促整改 纳入信用评价

  

 

  小区地下停车场监控

  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科长张吉良表示,将指导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对于存在视频监控在线率不稳定、损坏维修不及时、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的小区,督促物业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小区视频监控运行正常。对于公共秩序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也将责令整改,并视情节纳入物业企业的信用评价。

  记者手记

  尽管法律权责划分清晰,但现实中,多数车主却面临“维权性价比低”的困境。有车主坦言:“修车也就一两千块钱,打官司耗时耗力,实在太麻烦。”这番话道出了不少车主的无奈——轻微剐蹭维修金额不高,但起诉、举证、走流程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不低,不少人最终只能选择“自认倒霉”。

  停车费,从来不只是“场地占用费”,更意味着管理方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车主选择正规收费停车场,求的是安心与省心。部分停车场以监控缺失、设备故障为由搪塞车主,甚至试图用一纸“免责声明”误导车主放弃维权,本质上都是在逃避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罗丹希

  编辑: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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