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61号)有关要求,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反馈,拟确定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等4个集体为“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郑开强等4名同志为“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按照评选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存有异议,可通过来电、信函、来访等形式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据实反映情况(信函以收件邮戳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相关线索依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严禁借公示举报之机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公示期限:2026年6月10日—6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0816-2739152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初审推荐对象名单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初审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拟表彰名额4个)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水利局
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额4个)
郑开强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蒋 娟(女)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 海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科副科长
包雪梅(女)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农业资源环境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