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一是固化成熟治理经验。绵阳历来重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绵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实施后,社区各方面发展良好,部分社区积累诸多成功经验,需通过立法将这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固定为制度规范,提升治理能力。二是应对治理新形势。虽绵阳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但政策落实存在不足,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更新、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健全、“小马拉大车”等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立法可为贯彻决策部署提供法律支撑,优化治理现状,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二)可行性。绵阳市作为设区的市,具备基层治理、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立法权限,我市在社区发展治理方面积累的经验为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成都市、太原市、焦作市等地的先行立法和实施经验为我市提供了大量借鉴,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二、起草过程
2024年6—9月,市司法局收集资料、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并开展调研形成报告。2025年1月初形成草案初稿,经多轮征求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群团组织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社区干部座谈、专家论证会,以及人大、政协相关会议,并结合各方意见修改二十余稿,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形成《草案》(分章节)。
4月22—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到焦作市和太原市考察学习调研后召开座谈会,并于4月29日向市司法局建议:“对条例体例进行修改,不分章节,分类逐条表述。鉴于体例变更后,相关重点内容并无实质改变,不涉及行政处罚、未触及相关利益、不影响公平公正,不影响社会稳定,故不再重复前期草案起草阶段已经进行过的程序。”根据市人大建议,市司法局组织对草案再次进行修订,并于5月6日—5月7日再次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群团组织意见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形成最终的《草案送审稿》,并提交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现在的《草案》。
三、主要内容
《草案》不分章节,共30条。第1—5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等;第6—10条主要内容为社区建设发展,涵盖社区规划、规模、经济等方面;第11—21条主要内容为社区治理,涵盖共治、自治、法治、德治四种治理模式以及智慧、绿色、文化社区打造等;第22—25条规定了社区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涵盖便民利民、医疗健康和志愿服务等;第26—29条明确人才保障、人大和政府监督职责、违法责任;第30条规定实施时间。
四、特色亮点
(一)明晰职责分工,构建一体化格局。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群团组织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同合作的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体系,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二)融合地方特色,创新治理架构。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省域经济副中心为目标,融入科技城创新优势于智慧社区建设,将绵阳地方特色文化融入社区文化建设。构建“党建引领+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创新性提出“微网实格”治理格局,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三)关爱特殊群体,构建民生服务体系。构建涵盖多方面的民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区服务产业发展。强调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怀,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上推进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建立临时救助机制,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
(四)明确工作清单,为社区减负。提出构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落实各类清单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政府部门违规交办事项,切实为社区减负,让社区专注居民服务与自治。
(五)完善应急管理,提升处置能力。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居委会协助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迅速响应和有效应对。
(六)落实保障措施,构建监督机制。完善社区发展治理资金与资产保障机制,形成人大与政府双轨监督体系,明确违规行为法律责任。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起草和征求意见时,部分意见认为农村社区属城乡社区范围。经研究《四川省“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并请示省委社工部,确认城乡社区指以居民委员会建制赋码的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不包含农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