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环境的要求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重点场所卫生的基本要求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食品和生活饮用水的基本要求
(1)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创卫漫谈)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