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每天都有许多施工的工地,大量建筑垃圾随之产生。这些建筑垃圾本来都有一个固定的“收容所”,也能进行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但少数人为了各自便利,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损害城市形象,还威胁到群众的出行和卫生安全。
9月11日,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我市将对这方面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定期曝光。建筑垃圾应该怎样合理处置?哪些行为将面临处罚?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典型案例值得警示 最高面临5万罚款
●今年3月25日,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蔚来城2期门口荒地上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5000元罚款。
●今年5月8日,安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蒋某在安州区界牌镇安绵大道(金凤村)路边随意倾倒装修垃圾。执法部门责令蒋某改正,并处200元罚款。事后,蒋某对该处倾倒的装修垃圾进行了清理。
●今年6月10日,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发现,王某在小枧镇紫阳社区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随后,执法部门要求王某立即清除建筑垃圾,并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3000元罚款。6月下旬,王某对现场进行了清除恢复。
↑游仙区小枧镇一处建筑垃圾处理前后对比图
●今年8月1日,北川羌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经现场核实查证发现,四川森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北川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隐患整改施工中,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此。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处5000元罚款。目前,该片区完成整改。
记者了解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的,最高可面临5万元罚款。
这些处置行为 当心受罚
市住建委城市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这些情形,将受到相应处罚——
●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2.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3.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4.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5.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6.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8.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9.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
建筑垃圾应该怎样处理?
市住建委城市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须在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手续。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必须按照核准的地点、核准的方式进行处置。对于现暂时无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地区,应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转运调配场临时堆放。
据悉,目前全市有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14处。
(何艾林 涪江观察记者 兰建春 唐韬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