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高院发布2023年度四川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涪城法院审理的某商贸公司诉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
某商贸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为中小企业;某建筑公司注册资本57000万元,为国有大型企业。2022年6月1日,商贸公司作为乙方和建筑公司作为甲方签订钢材采购项目,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钢筋,其中3%的尾款待项目完工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签订后,商贸公司向建筑公司分批供应钢材,双方对账确认产生货款106万余元。建筑公司先后支付钢材货款近103万元,剩余3万余元货款在项目完工后仍未支付。某商贸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未付货款,并自2023年4月14日起,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某建筑公司未按时足额向某商贸公司支付货款,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在合同未对逾期付款利息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在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的同时,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法院遂作出判决,判令某建筑公司向某商贸公司支付货款3万余元和逾期付款利息。
据了解,本案是人民法院直接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回收账款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准确识别企业性质的基础上,依法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支持中小企业要求支付货款和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各类经营主体予以平等保护的坚定立场,对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维护自身权益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增强民营企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记者 邓勇)
编辑: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