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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一季度省级工业“开门红”激励项目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07-19 11:39   来源: 绵阳新闻网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厅、经信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一季度省级工业“开门红”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符合全省六大优势产业,以及绵阳市四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绵阳本地实施,并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建设承担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项目申报单位获得中央、省、市以前年度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因自身原因逾期未验收,不得申报。

  (五)已经获得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申报。

  (六)2024年一季度完成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发票金额)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七)申报单位以技改项目申报的,一季度产值增量3000万元以上、产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开票收入同比增长5%(含)以上。在建非技改项目不受此条件限制,但建设周期为2024年9月30日之前竣工的项目,竣工达产后年内需升规入统。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情况进行承诺。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指导企业填报,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等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并承诺所推荐上报项目真实合规。

  (三)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征集、申报等,对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初审,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现场核查、资金分配方案拟制和项目联审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

  (二)强化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获得资金支持后,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及时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完善项目资料。项目申报单位违反项目申报规定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收回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国、省、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涉嫌违纪违规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申报纪律。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查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由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封面使用白色条纹纸,内以粉色纸做隔页,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一式五份。

  五、申报时间节点

  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于 2024年8月2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改投资科  李娜  0816-2243009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0816-2928907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0816-2225783   

  附件:1.绵阳市2024年一季度省级工业“开门红”激励项目申请报告

  2.2024年一季度省级工业“开门红”激励项目汇总表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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