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低空经济万亿级市场,支持低空制造业发展壮大。我局牵头拟定《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低空制造业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请于7月7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2860492589@qq.com,邮件主题注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低空制造业若干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王靓,电话:0816-8130027
附件:1.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低空制造业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2.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低空制造业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1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低空制造业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低空制造业企业落户
支持对象:新落户(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低空飞行器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对带动性强、具有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重大贡献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
第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低空经济整机研发制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10%给予落户奖励。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照实际投资额12%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合计不超过2000万,按项目进度拨付。(受理部门:区经合局)
第二条 对新引入经开区标准厂房或科研载体的低空制造业项目,且生产设备或科研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前三年按实际发生租赁费用的80%每年进行补贴。(受理部门:区经合局)
第三条 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经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合局)
二、支持低空制造业创新发展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均在经开区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低空飞行器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
第四条 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适航证(AC),并在经开区经营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五条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eVTOL、无人机、直升机、传统固定翼飞机的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对主控芯片、轻量化材料、动力电池、信息安全及反制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项目,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六条 对主导制定已公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7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系列技术标准只奖励其中一项,单户企事业单位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三、支持优秀行业人才集聚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均在经开区的低空经济企业及其员工,企业经营范围为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低空飞行器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或开展低空经济相关业务的院校。
第七条 对入选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领军人物、省级高端人才及其他认定的同层次人才,与园区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全职工作,且每年在绵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给予最高20万元安家补助,第一年提供免费人才公寓住宿服务,连续5年给予最高5万元/年人才津贴奖励及免费1次/年医疗健康体检服务。(受理部门:区党群部)
第八条 支持企业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绵阳分院、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所或专业培训机构达成人才培育合作,对服务于经开区低空经济企业的人才,按照培训费用的10%给予院校补贴。单户每年不超过50万元。(受理部门:区劳保中心)
四、营造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均在经开区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低空飞行器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
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低空飞行器制造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对金融机构或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按照企业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4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第十条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行业组织在经开区举办低空经济论坛、专业会展、产业交流会等各类活动,对于获国家、省、市级批复或事先经经开区记录的低空经济企业、行业组织在经开区举办低空经济论坛等活动,经事后审计,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单场活动最高100万元资助,同一举办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五、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实施时间从2024年X月X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两年。
(二)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绵阳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程序。
(四)本政策措施由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各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和受理。
附件2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低空制造业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意义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量子、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2024年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迎来发展新机遇。3月,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发文《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示范应用成效明显、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的总体目标,指出到2030年,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支撑和保障“短途运输+电动垂直起降”客运网络、“干—支—末”无人机配送网络、满足工农作业需求的低空生产作业网络安全高效运行,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低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
根据经开区实际情况,在现有产业基础上,以发展低空制造业为重点,制定《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低空制造业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这是经开区发展低空经济、打响低空制造业经开招牌、抢占低空经济万亿市场的第一步,也是经开区三江科技创新示范区产业规划的重要环节,对经开区未来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2024年3月初,区经科局组建起草工作小组,在调查研究全国各省各地低空经济发展历程及现状后,于4月8日完成《低空经济产业分析及我区发展对策建议》。起草工作小组参考各地政府已公布的低空经济支持政策,结合我区产业实际,于4月30日完成《若干措施(初稿)》。
初稿形成后,区经科局向区经合局等有关部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工作组认真研讨,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和起草要求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支持低空制造业企业落户,包括3条措施,在固定资产投资、厂房租赁等方面给予企业补助;第二部分为支持低空制造业创新发展,包括3条措施,在适航审定、技术攻关、标准制定方面给予企业补助;第三部分为支持优秀行业人才集聚,包括2条措施,在顶尖人才引进、行业人才培训上给予企业及个人奖补;第四部分为营造低空经济产业生态,包括2条措施,在贷款融资、举办活动方面给予企业及行业组织奖补;第五部分为附则,包括4条细则,明确实施时间、注意事项及牵头单位。
起草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产业发展规划明晰。确定以低空制造业为发展目标,体现对低空飞行器制造、研发产业的着力支持。二是多方对比合理设计。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四川、重庆、广东等6省共计14个地区已公布的低空经济产业政策,并根据支持方向划分为7个支持领域共计20个细分措施,结合经开区实际,选取其中4个方向设计对应支持政策。三是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明确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各部分政策的支持对象,重点突出对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及研发企业的招引力度,体现了经开区发展低空制造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