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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深省丨卖了两部手机,银行卡被冻结!警惕这种新型诈骗
发稿时间:2024-04-09 09:56   来源: 涪江观察

  近年来

  犯罪分子转移非法所得的

  方式层出不穷

  不久前

  发生在绵阳一位手机店主身上的事情

  也给我们提了醒

  卖了2部手机

  银行卡却被冻结

  绵阳市民朱女士在涪城区经营了一家手机工作室。2023年9月的一天,一位姓肖的男子来工作室一次性购买了2部iphone14手机和2副耳机。

  结账时,肖某让朱女士提供一张银行卡号,称他直接把钱转到朱女士的银行卡中。

  “客人手机上可能没有那么多,转账也是一样的。”朱女士没有多想,就把自己名下的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告诉了肖某。

  很快,朱女士的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10670元已经全部到账。

  朱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这一举动会造成该张银行卡无法正常交易。“银行客服说,我的银行卡因为有诈骗资金转入已经被冻结了。”朱女士十分诧异,自己正常交易的私人银行卡怎么会有诈骗资金?

  “洗钱”方式巧妙

  手机商家遭殃

  朱女士不知道的是,当天肖某从手机工作室出来后,转头就把手机拿到二手市场变卖。

  刚买的手机,为何要立即卖掉?原来,这是肖某在帮助其上线“洗钱”。

  2023年8月和9月,肖某先后在湖北省红安县、广元市城区、绵阳市涪城区等地,通过购买手机的方式,获取手机店营业人员的银行卡号,将上线的非法所得作为购机款打到该银行卡上。完成交易后,肖某便会立即将手机变卖,再将变卖的钱扣除1500元作为自己的“劳务费”,然后转入上线指定的另一个账户。

  肖某的一波操作下来,就完成了帮助上线转移非法所得的闭环,也造成手机商家成为这其中的一环,导致银行卡被冻结。

  结局

  肖某系累犯 获刑罚款

  近日,肖某的上线被抓(另案处理),顺腾摸瓜到肖某身上。

  涪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资金而予以转移、掩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前,肖某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12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3千元,属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通过买卖手机的方式转移上线非法所得,是一种比较新型的方式。对于手机商家而言,要警惕买卖行为,尤其是接受转账时需谨慎。疏忽大意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取诈骗资金,将会导致自己的账户异常,进而被冻结。

  (涪江观察记者 邓勇)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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