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绵市监发〔2024〕87号)要求,通过企业(组织)自主申报,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推荐,经相关科室审核和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审议等程序,现对拟支持的10个企业(组织)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质量发展科:0816-2172733
局机关纪委:0816-2172712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