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以《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79号)下达我市2024年第四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161万元。
根据“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我局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储备库项目,拟定了《2024年第四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联系方式: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科技与财务科:0816-2204031
局机关纪委:0816-2229592
附件:2024年第四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