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日了解到,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通知》,该项补贴政策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1.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在绵阳市各类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与养老机构签订了劳动(劳务)合同;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
3.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其中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线上线下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
4.申请补助发放期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补贴标准:
按职业技能等级进行岗位补贴,分别为:
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50元;
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100元;
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200元;
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每人每月400元;
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
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
从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从业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符合以下条件,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每满3年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0元。
1.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在绵阳市各类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与养老机构签订了劳动(劳务)合同;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
3.未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按要求参加各级民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养老护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的养老护理员;
4.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其中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线上线下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
5.申请补助发放期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符合条件的,于每年12月,由其所在养老机构统一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每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后,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发放。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绵报融媒记者 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