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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防控,人人有责③|市检察院:依法严肃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发稿时间:2021-07-30 08:47   来源: 绵阳日报
  摘要:7月2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司法局和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绵人员申报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7月29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林彧接受采访时说,对于违反《通告》中所涉相关规定,触犯法律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绵阳新闻网讯 7月2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司法局和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绵人员申报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7月29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林彧接受采访时说,对于违反《通告》中所涉相关规定,触犯法律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提到,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以及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林彧介绍,根据2020年2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涉及新冠疫情犯罪最新司法解释,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林彧提醒广大市民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切莫因此触犯刑律。

  《通告》还提到,拒不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指南》及相关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林彧介绍,可根据危害后果的严重情况,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告》同时提到,拒绝、阻碍卫生防疫等部门依法履行职务,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277条,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林彧说。

  林彧提醒广大市民,对于编造、传播虚假疫情、警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绵阳检察机关将响应国家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工作要求,从快从严打击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兰建春)

编辑: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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