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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停车,绵阳11月1日起实施!收费标准、区域划分,有新变化
发稿时间:2023-09-27 10:12   来源: 涪江观察
  摘要:优化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绵阳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1月1日起,在绵阳城区正式实施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差别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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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绵阳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1月1日起,在绵阳城区正式实施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差别化收费。

  绵阳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

  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绵阳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域划分

  (一)一类区域。

  中心城区道路临时停车区,即东至滨江西路南段(含),南至滨河北路东段(含)、滨河北路中段(含),西至长青街(含)、花园立交桥(含),北至剑门路西段(不含)、一环路西段(不含)、剑南路西段(含)的合围区域。

  (二)二类区域。

  1.工区、平政、高水片区道路临时停车区,即东至滨江西路北段(含)、滨江西路中段(含),南至剑南路西段(不含),西至一环路西段(含)、玉女路(不含),北至高水中街(含)的合围区域。

  2.御营坝片区道路临时停车区,即东至滨河南路东段(含),南至长虹大道南段(含),西至一环路南段(含),北至滨河南路东段(含)的合围区域。

  3.开元、芙蓉汉城片区道路临时停车区,即东至仙人路(含)、芙蓉路(不含)、一环路东段(含),南至芙蓉溪路(含),西至滨江东路南段(含),北至剑南路东段(含)的合围区域。

  4.双碑、火炬片区道路临时停车区,即东至花园立交桥(不含),南至绵兴东路(含),西至普乐街(含),北至普明北路东段(含)的合围区域(包括未划分到一类区域的剑门路西段)。

  5.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片区道路临时停车区,即东至科园路(含)、科技路(含)、玉泉北街(含),南至创业大道(含),西至园艺街(含)、园艺街北段(含),北至创业南路(含)、创业北路(含)的合围区域。

  (三)三类区域。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其它道路临时停车区,经开区道路临时停车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结合道路周边单位分布、交通流量、车位供需状况等因素,对绵阳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区域分类适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时段划分

  (一)日间时段。

  08:00(含)至21:00

  (二)夜间时段。

  21:00(含)至次日08:00

  三、收费标准

  绵阳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免收费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制式行政执法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邮政车、市政维护车辆及殡葬服务车等车辆。

  (三)在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不足十五分钟(含)的车辆;在政府定价管理的其他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不足三十分钟(含)的车辆。

  (四)残疾人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优惠措施

  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六、差别化收费管理

  (一)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在差别化收费区域范围之内、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开展收费管理,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二)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在停车设施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点)区域类型、价格形式、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规定、优惠措施、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举报电话“12315”“12345”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临时停放收费的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及优惠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绵阳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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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绵阳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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