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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你忙|一条道路两种护栏高度,交界处20厘米落差咋回事?
发稿时间:2026-08-21 09:59   来源: 涪江观察
  摘要:近日,有市民反映,连接安州区与涪城区的东西第二干道,在两区交界处的中央隔离护栏出现错位、高度不一,拼接处金属管口外露,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绵阳新闻网讯  近日,有市民反映,连接安州区与涪城区的东西第二干道,在两区交界处的中央隔离护栏出现错位、高度不一,拼接处金属管口外露,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裸露的护栏管口存在安全隐患,如果谁撞上护栏了,好危险嘛。”市民陈先生表示困惑,同一条道路的护栏为何还分两种高度。

  

  接到反映后,记者实地核查看到,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在两区分界处确实发生横向错位,两侧护栏高度不统一,拼接处金属管口外露,无法平顺衔接;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隔离护栏也有不同程度错位、破损。经现场测量,涪城段中央隔离护栏净高约1.1米,安州段护栏净高约90厘米,相差20厘米。

  破损部分已修复,但高度差还在

  针对护栏破损、管口外露等问题,两地管护单位均已完成整改修复。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直属一中队负责人刘中宝介绍,该路段今年初由安州区住建局移交安州区交管部门管护,日常巡护中,发现周边群众时有私自挪动护栏的情况,这是造成护栏移位、管口外露的主要原因。“接到反映后,交管部门立即修复了该段道路破损、移位的护栏,将对辖区道路隔离护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常态化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好规范。”

  负责涪城段管护的四川涪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创集团)工作人员聂文浩也表示,已同步完成辖区内错位、破损护栏的整改。

  

  但两地修复的范围仅限于破损和移位,90厘米与1.1米的高度差并未消除。这一差异并非人为挪动所致,而是源于两段道路建设时采用了不同标准。

  同样一条路,护栏高度为何不一样?

  东西第二干道(安州段)是按城市主干道设计的双向六车道。记者查阅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9年版)(以下简称:国标GB50688)及《绵阳市市政道路建设技术导则》(2019版)发现,国标对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规定应设置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米”;《绵阳市市政道路建设技术导则》(2019版)则明确机动车隔离栏杆“不得低于1.1米”。

  

  为什么安州段低了20厘米?东西第二干道(安州段)业主单位——绵阳交发恒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于2019年10月审查通过,早于《绵阳市市政道路建设技术导则》(2019年11月实施)实施时间;设计依据为国标GB50688,其中“不宜低于1.1米”为非强制条文,故按当时适用的国标执行。

  而涪城段于2021年3月设计审查通过,此时《绵阳市市政道路建设技术导则》(2019版)已实施,因此该段设计依据地方导则执行,护栏高度按不低于1.1米设计。安州区住建局总工程师兼质监站站长刘胜辉进一步解释,东西第二干道(安州段)实施时间早于涪城段,两段参考的标准有所不同;据其介绍,建设之初考虑到当时车流量、人流量较少,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选择了较低值,于是出现了同一条路护栏高低有别。“我们将与道路建设、施工单位沟通协商,研究如何完善提升,消除护栏高差。”

  

  跨区道路衔接,谁来统筹?

  单个路段的提升相对简单,但跨区道路提升涉及多部门、多环节。未来如何避免同类问题?安州区住建局方面表示,将在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中建立相邻区县联合对接机制,区域衔接处的基础设施、绿化等方面尽量保持统一,避免同类情况再次发生。

  仅靠区级自发协调是否足够?城市跨区道路的标准统一、设施衔接,是否需要市级层面出台统筹机制?对此,市住建委回应,针对交界地带如何治理问题,住建部门已印发《绵阳市市政道路建设技术导则》《绵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导则》,为各地提供统一的建设标准参考。市住建委将主动协同市自规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等市级部门做好业务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相关规范导则要求,尽力保障交界路段的整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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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朱荟米

  编辑:练思佳 谭鹏

  审核:曹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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