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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账、购物卡消费不能开发票?
发稿时间:2026-08-05 11:10   来源: 绵阳日报


  原标题:扎账、购物卡消费不能开发票?

  税务部门权威答疑
 

  近日,市民张女士凭过往消费记录向商家补开发票,遭到商家以“财务已扎账”为由推诿拒绝。另有市民反映,使用商场购物卡结算消费时,被商家告知购物卡消费不予开具发票。两类场景是市民日常消费开票的高频难题,商家的说辞是否合规?消费者合法索票权益如何依法保障?就群众关切,记者专访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带来权威解答。

  商家内部规定

  不能对抗法定开票义务

  针对商家以财务扎账、内部制度为由拒开发票的常见问题,税务部门明确,商家内部财务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拒开发票的合法依据。

  据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四级主办熊思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自行制定的“扎账期间不开票”等内部条款,属于单方面免除自身法定义务的格式条款,在法律层面完全无效。

  “只要消费交易真实有效,消费者能够提供转账记录、消费小票等完整凭证,商家就应当依规补开发票。”熊思宇表示,企业内部财务流程,不得凌驾于法定开票义务之上,市民遇到此类推诿行为,可直接向税务部门投诉。

  购物卡开票有讲究

  两个环节要分清

  针对预付卡开票争议,熊思宇介绍,购物卡开票需区分场景,核心原则为“购卡充值环节开票,实际消费环节不再重复开票”。

  市民购买商场储值卡或办理充值业务时,售卡方可开具品名标注“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发票仅作为资金收付凭证。持卡到门店实际消费结算时,门店无需再次开具发票,避免重复开票。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即便购卡、充值环节未及时开票,后续实际消费后也不予补开。此外,赠送所得购物卡,持卡人为非实际付款人,消费时无权索要发票,发票仅可开具给实际购卡付款方。

  商家称“已开票”如何核实?

  两种渠道可查验

  面对商家以“购卡时已开票”为由拒开发票,消费者可通过两种官方渠道核验真伪。

  一是当场核验,可要求商家出示对应购卡记录及开票存根,数电发票可现场调取电子发票台账核对;二是热线核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商家名称、购卡时间、消费金额等信息,由税务工作人员后台核查开票记录。若商家无法提供有效开票凭证,即属于违规未开票,税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整改纠错。

  遭遇拒开发票怎么办?

  留存证据可投诉举报

  熊思宇提醒,市民遭遇商家无正当理由拒开发票时,需妥善留存三类关键证据:消费小票、转账记录(现金消费留存相关佐证)、商家拒开发票的沟通凭证。

  市民可通过全国统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维权,税务部门接到诉求后将及时核查处置、限时反馈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可责令立即改正、强制补开发票,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数电发票已全面推广,全市商户、个体工商户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便捷随时开票,不存在客观“开票难”问题。   


 

      (记者 朱荟米    编辑:牛绍强   郭成    审核:俞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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