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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你忙丨商家以“扎账”拒开发票?市税务局:不作数!
发稿时间:2026-07-31 10:04   来源: 涪江观察
  摘要:近日,市民张女士持过往消费记录补开发票遭拒,商家以“财务已扎账”为由推脱。此外,也有市民反映使用商场购物卡结算时,被明确告知“购物卡消费不予开票”。

  

  近日,市民张女士持过往消费记录补开发票遭拒,商家以“财务已扎账”为由推脱。此外,也有市民反映使用商场购物卡结算时,被明确告知“购物卡消费不予开票”。

  两类常见拒开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消费者索票权该如何保障?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图片由AI生成

  01

  商家内部规定,

  不能对抗法定开票义务

  针对商家以财务制度为由拒开发票的问题,税务部门明确:商家内部财务制度不能作为拒不开票的合法理由。

  据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四级主办熊思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自行制定的内部规定,如扎账期间不开票等,属于单方面免除自身法定义务的格式条款,在法律层面完全无效。

  “只要交易真实、消费者能提供转账记录、消费小票等完整凭证,商家就应当补开发票。”熊思宇表示,法定开票义务优先级远高于企业内部财务流程,遇到此类说辞市民可直接向税务部门投诉。

  同时,熊思宇提醒,建议消费者消费后及时索取发票,避免因时间久远导致凭证丢失、核查难度加大。

  02

  购物卡开票有讲究,

  两个环节要分清

  关于预付卡开票规则,熊思宇表示需分场景看待,核心原则是“购卡环节一次性开票,消费环节不再开票”。

  市民购买商场储值卡或充值时,售卡商家可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品名显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但此类发票仅为资金收付凭证。

  持卡消费时不再重复开票。用购物卡到门店实际消费结算时,门店不再向持卡人开具发票。原因是购卡环节已完成开票,不得重复开具。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购卡当时没开票,后续消费时也不能补开。此外,购物卡如为他人赠送,持卡人因非实际付款人,消费时无权索要发票,发票只能开具给实际购卡人。

  03

  商家称“已开票”怎么核实?

  两种渠道可查

  遇到商家以“售卡时已开票”为由拒开,消费者如何辨别真伪?税务部门提供两条核实路径:

  •当场核验:要求商家出示对应购卡记录和开票存根,数电发票可直接调取电子发票台账;

  •热线核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商家名称、购卡时间、金额等,由税务工作人员后台核查。若商家无法提供对应开票记录,则属于违规未开票,税务部门将依法责令整改。

  04

  遇拒开怎么办?

  留存证据拨12366投诉

  熊思宇提醒,遭遇商家拒开发票时,务必留存三类证据:消费小票、转账记录(如现金支付保留佐证)、商家拒开的相关佐证。“全国统一投诉热线为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投诉后税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并反馈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可责令立即改正、强制补开,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表示,当前全市不存在普遍“开票难”问题,数电发票全面推广后,企业、个体户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即可随时开票。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发票领域常态化监管,畅通12366诉求快速处置通道,针对零售、餐饮等投诉高发行业开展政策集中辅导,依法依规查处无正当理由拒开发票行为,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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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朱荟米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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