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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空气法”,暴露“真问题”
发稿时间:2026-05-07 08:36   来源: 绵阳日报

  □ 新声

  多家法院和检察院集体“翻车”?三个月前,某基层法院发布更换印章公告,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近日该院经上级中院提醒,才知晓这部被反复引用的“法规”竟然根本不存在。

  更让人瞠目的是,“中招”的并非一家司法机关。近年来,全国已有30多家法院、检察院在正式文书中都错误引用了这部不存在的“法规”,甚至部分还引用了同样子虚乌有的《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这听起来像段子,却是现实中真实发生的事,因此也被网友称为“空气法”闹剧。

  事实上,“空气法”堂而皇之登上正式文件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早在2020年,就有人发现,一个虚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被不少上诉人引用。

  类似错误一犯再犯,起因往往是个别工作人员的疏忽,把“他人在用”等同于“正确无误”,审核环节大概率也是走走过场。明明只需在网络上一键检索,就能避免的低级错误,在现实中却反复出现。层层失守的结果,让一个本可轻易避免的笑话,最终成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

  这与不久前某地发改局被曝照搬照抄外地方案,文字重复率高达98%的闹剧如出一辙。类似的事件还有全国“最忙五人组”,张吉惟、林国瑞、林玟书、林雅南、江奕云等姓名,在不同行业、不同事项的公告中反复出现。把公告发布简化成“复制粘贴”,把审核程序视为“签字走过场”,这种作风一旦蔓延,出问题是迟早的事。

  究其根本,“空气法”能被全国多地司法机关反复引用,根源在于印章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顶层立法供给不足。

  目前,我国印章管理领域的顶层规则,依然是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不同主体的印章管理规范散落在不同部门、不同年份发布的多份文件里,且部分规定与当下实际需求脱节。

  此外,相关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被长期搁置,导致印章管理领域顶层立法长期缺位。这不仅让社会乃至部分法律从业者对现行有效法规认知模糊,也让“空气法”有了趁虚而入的空间。

  由此可见,“空气法”闹剧既有作风问题,也有制度缺陷。作风问题是内因,制度缺陷是外因,内外因素交织才酿成了这场闹剧。

  荒唐事不能只当笑话看,更不能不了了之。仅问责具体经办人员,既无法杜绝类似错误重演,也难以回应公众对司法权威的质疑。改变必须标本兼治、多管齐下。一是抓作风,建立常态化的责任倒查机制,谁起草、谁审核、谁签发,出了问题就得有人负责,倒逼公职人员从“完成任务”转向“对结果负责”。二是堵漏洞,尽快整合印章管理领域的零散规范,推动立法完善,让有效法规清晰可查、便于执行。法律从业者查不到现行有效法规,这本身就是法治建设的短板。

  切记,司法权威不容儿戏,公众信任更是易碎品,唯有以完善制度与严实作风守护法治底线,才能避免类似荒唐闹剧再次上演!

编辑: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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