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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发稿时间:2026-02-28 08:41   来源: 绵阳日报


  原标题:筑牢气象防灾减灾法治屏障

  《绵阳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3月1日起施行

  《绵阳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绵阳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规定》共七章四十一条,系统构建覆盖灾害预防、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责任义务、应用研究的全链条制度体系,为全市筑牢气象安全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重大项目  上马前需做“气候体检”

  为避免因气候条件不适造成重大损失,《规定》确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国土空间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大中型农业综合开发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在上马前必须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评估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应当论证而未经论证的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隐患排查  明确职责 全民参与

  《规定》厘清各部门在灾害隐患日常排查中的职责:

  住建部门:排查治理低洼易涝点,保障排水通畅;

  水利部门:巡查河道、水库,加固堤防;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引导种植、养殖户做好灾害防范,减轻损失;

  文广旅部门:督促景区增设气象探测设施,健全应急机制;

  公安、交通部门:根据天气状况调整交通管制,保障道路安全。

  社区、物业、企事业单位也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共同守护安全。

  防雷安全  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测

  《规定》将防雷减灾纳入公共安全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须定期检测:一般场所每年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每半年一次。检测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资质、超范围检测,违者将依法处罚。

  预警发布  只能听“官方声音”

  《规定》明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须准确、及时、无偿播发,不得传播虚假、过时或来源不明的预警信息。

  暴雨应对  创新“闭环管理”机制

  针对绵阳暴雨多发特点,《规定》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预警先导的暴雨防范机制,形成“预警、叫应、响应、避险转移”闭环管理。

  暴雨预警发布后,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文广旅等部门按预案及时“叫应”责任人,加强对山洪危险区、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积水区、工地、景区等重点部位巡查防控。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隐患排查、人员转移、灾情收集等具体工作。

  应急响应  必要时可实施“五停”

  《规定》明确极端天气应急措施。暴雨、暴雪、大风等橙色以上预警生效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停运或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这些“红线”不能碰

  《规定》明确多条不可触碰的“红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媒体未按要求播发、刊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虚假或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灾情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在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引发重大事故的;应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未按规定编制防御规划、制定应急预案的;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的;隐瞒、谎报或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预警信息的;未及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记者 张登军)

    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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