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新闻网讯 随着开学季到来,租房市场迎来旺季。租房过程中,不仅要找条件合适的好房,还要有防范意识。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就对外公布了一起和租房有关的诈骗案,男子赵某通过虚构房屋中介身份,利用精心设计的骗局骗取多人钱财,最终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女士是一名外地人,打算在绵阳租住一套房。在网上一番寻找后,她认识了自称绵阳某房产经纪公司中介人员的赵某。“我刚好有一套房空着的,环境好,价格实惠,不过得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房租。”在赵某热情的介绍下,张女士相中了这套房屋并很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月租金900元的价格向赵某交纳了一年房租以及押金、中介费,共计12450元。
租房后不到半年,张女士收到了赵某发来的信息,赵某称自己着急用钱,愿意将月租金下调至300元。想到后期需要长住,张女士又续交了4500元。
几个月后,一名自称房东的人找到张女士,张女士这才明白,原来这套房并不在赵某名下,而是赵某以1200元一个月的价格从别人手中租下,再二次转租给自己的。张女士随即报警。
经查,三台人赵某因暂时无业手中拮据,多次虚构有房屋出租并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收取房屋租金、押金、定金、中介费、物业费等费用为由,骗取他人钱财。随着法庭的调查,赵某的各类“套路”也逐渐浮出水面:
套路一
虚构长期租赁权的“低价陷阱”。赵某以月租金1100元的价格承租了他人位于涪城区某大厦的房屋,在房屋到期前一个月,虚构该房屋有长期租赁权的事实,以月租金800元的低价与樊某签订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房屋租金、押金、物业费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
套路二
日租变“长租”的连环骗局。赵某以日租的方式租赁数房屋后,通过冒充房东、房东的亲属、中介、民宿老板等与他人签订长期房屋租赁协议,骗取9名被害人房租、押金等费用共5.4万余元。
套路三
虚构合同、租赁权。赵某虚构有权出租涪城区某小区一套房屋的事实,先后与5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收取房屋租金、定金、押金等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有房出租冒充房东或房屋中介与被害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手段,以收取房屋租金、押金为由骗取他人财产数万元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退赔所有被害人相关损失。(吴倩 记者 邓勇)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