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成立了绵阳市出租汽车行业执法协作工作专班,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多次开展联动执法,今年第二季度,我市各地执法部门共计检查车辆4790余辆次,依法查扣违规车辆143辆次,并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1 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5月30日,某市民乘坐川BD130××出租车从涪城区教育南路6号(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至金菊街2号(波尔卡酒店),驾驶员张某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
经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调取该车轨迹和车载视频调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从业资格证记5分的处罚。
案例2 在火车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6月5日19:50,川BDC41××出租车驾驶员曾某,在火车站邮局旁存在喊客揽客行为。
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经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调取该车轨迹和车载视频调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从业资格证记5分的处罚。
案例3 拒载
6月29日19:08,某市民在火车站处打车时,被川BK43××出租车驾驶员何某无故拒载。
经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调取该车轨迹和车载视频调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从业资格证记5分的处罚。
案例4 途中甩客
6月28日17:10,某市民在涪城区东辰高中部门口搭乘川BD045××出租车前往涪城万达广场,上车后明确拒绝驾驶员谢某的拼车请求,途中被强制要求下车。
经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调取该车轨迹和车载视频调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运管部门提醒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加强出租车管理,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希望全体从业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供优质、安全、文明的运输服务,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和公共利益。市民若遇出租车(巡游车、网约车)不文明服务行为,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反映。
(记者 邓勇)
编辑: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