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绵阳市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商务局
2025年7月11日
绵阳市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释放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挖掘消费市场潜力、扩大品质消费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消费基本盘,推动我市消费市场提质扩容,现结合国家、省、市一揽子政策措施,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分阶段实施,按申报先后顺序兑付,资金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在绵新购买7座及以下非营运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个人消费者,按购车发票金额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按发票金额区间分设四个档次:新能源乘用车按照发票金额(含税)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30万元(含)以上分别补贴500元、2500元、4500元、6500元。燃油乘用车按照发票金额(含税)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30万元(含)以上分别补贴500元、1500元、2500元、4500元。每名消费者限申领1次。
二、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支持市场主体聚焦科博会、文旅大会等展会活动,开学季、重阳、国庆、中秋等重要消费节点,承接举办专题促消费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促消费活动,对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主办或承办具有较强行业引领性、创新性且对消费具有显著拉动作用的促消费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40%给予事后补贴,单场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支持二手车销售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相关规定,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
对2025年1—12月经营规模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超10亿元(含)的批发企业、经营规模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超1.5亿元(含)的零售企业、经营规模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超1000万元(含)的住宿餐饮企业,以及2025年1—11月经营规模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超5000万元(含)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年度经营规模增量的2‰、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激励。
五、适用规则
同一申报主体符合本措施多项奖励(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不得叠加申领;本措施涉及事项如上级政策已有规定的,优先执行上级政策。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制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