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释放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绵阳市商务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绵阳市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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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绵阳市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绵阳市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绵阳市商务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绵阳市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释放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挖掘消费市场潜力、扩大品质消费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消费基本盘,推动我市消费市场提质扩容,现结合国家、省、市一揽子政策措施,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放汽车消费补贴。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分阶段),在绵阳市辖区内新购买7座及以下非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的个人消费者,按购车发票金额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按发票金额区间分设四个档次:新能源乘用车按照发票金额(含税)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30万元(含)以上分别补贴500元、2500元、4500元、6500元。燃油乘用车按照发票金额(含税)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30万元(含)以上分别补贴500元、1500元、2500元、4500元。每个消费者限申领1次。按申报的先后顺序兑付,资金用完即止。
二、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聚焦科博会、文旅大会等市级以上重大展会活动,积极组织策划开展配套促消费活动。结合开学季、重阳节、国庆、中秋等重要消费节点,开展高校新生、重阳敬老等专题促消费活动。加大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和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知晓度和参与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对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主办或承办具有较强行业引领性、创新性且对本地消费具有显著拉动作用的商旅农文体融合型促消费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40%给予事后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40万元。
三、支持二手车销售。对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3号)的二手车销售企业给予奖励。
四、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对2025年1-12月经营规模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超10亿元(含)的批发企业、经营规模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超1.5亿元(含)的零售企业、经营规模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超1000万元(含)的住宿餐饮企业,以及2025年1-11月经营规模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超5000万元(含)的其他重点服务业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年度经营规模增量的2‰、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激励。
五、实施时间。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条(汽车消费补贴)资金兑付至额度用完即止。
六、适用规则。同一申报主体符合本措施多项奖励(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不得叠加申领;本措施与本市已出台政策存在重叠或冲突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本措施涉及事项如省级政策已有规定的,优先执行省级政策。
本措施由绵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
附件2
绵阳市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近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绵阳市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若干措施》。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释放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挖掘消费市场潜力、扩大品质消费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消费基本盘,遵循“聚焦短期、培育中期、强化协同”原则,分层部署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推动2025年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措施》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4条,主要包括发放汽车补贴、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二手车销售、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同一申报主体符合多项奖励(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不得叠加申领;涉及事项如省级政策已有规定的,优先执行省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