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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发稿时间:2025-12-12 15:40   来源: 绵阳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住建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绵府办发〔2025〕108号)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动态补充制定了《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请于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期间,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来信请寄至:绵阳市云泉南街2号行政集中办公区6A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56房地产开发监管科(邮编:621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1421650946@qq.com。

附件:1.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征求意见稿)

      2.《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关于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

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放首次购房消费券。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9日,在绵阳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个人,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申领首次购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首次购房消费券名额共10000个,审核通过后,按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额满即止。

二、发放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在绵阳市出售旧房并完成产权过户的个人,自出售旧房之日起六个月内,于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9日在绵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申领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名额共2000个,审核通过后,按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额满即止。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实际购买套数多次申领消费券(每套一次)并计入申领名额。

三、发放房票安置额外购房消费券。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9日,绵阳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山洪地灾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及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搬迁(征收)人,并在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申领房票安置额外购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实际购买套数多次申领消费券。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100万元、12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按照20%、30%的比例同步上浮;持有“科技城人才卡”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80万元。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在本市新购自住住房并申请可提可贷时,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可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符合住房“以旧换新”条件且旧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旧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纳入贷款次数认定。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商转公”贷款。

六、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缴存人申请家庭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购房人须为缴存人及购房时间限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购房消费券、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房票安置额外购房消费券不叠加享受,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发布。领取消费券后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条件退房的,申领人须退还消费券,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退还资金到账后再办理合同注销。

已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九华府项目)不参与消费券。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具体执行由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解释。本措施中有明确时限的,以措施中明确的时限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附件2

 

《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系列决策部署,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起草了《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十九条”“十八条”“公积金七条”“高质量发展十条”“高质量发展十八条”等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加强市场调控,推动市场企稳回升。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在《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绵住建委发〔2025〕108号)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动态补充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全文包括精准补贴、房票安置和住房公积金等措施,共计六条。

(一)精准发放购房补贴。精准聚焦绵阳城区无房群体及全市范围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群体,按照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采用发放首次购房消费券、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的模式,分别设定名额限制,按照申报顺序先到先得的原则,推动补贴政策精准高效落地。

(二)发放房票安置额外购房消费券。对绵阳城区实施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山洪地灾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及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中采取房票安置的被搬迁(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采用发放房票安置额外购房消费券的模式,激发房票安置市场活力,推进城市更新安置工作平稳推进。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不同贷款群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优化可提可贷政策、加大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力度、扩大“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等三方面内容。三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扩大了代际互助提取受益范围,帮助更多购房人减轻资金压力。

附件3

 

关于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绵府发〔2025〕5号)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最短不少于7日,并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鉴于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为迅速、精准、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就本次《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天说明如下:

一、维护市场稳定刻不容缓。当前市场预期偏弱,观望情绪浓厚。政策出台流程若耗时过长,容易加剧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不利于引导形成稳定、健康的市场预期。压缩征求意见时限,旨在加快政策研究决策进程,使调控措施能更及时地响应市场变化,注入确定性,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市场整体稳定。

二、缓解市场观望情绪迫切。市场各方对政策调整高度关注,长时间的征求意见期可能导致市场主体(购房者、开发企业等)采取“等等看”的策略,进一步抑制即期交易活动,延缓市场信心的修复进程。将征求意见期缩短至法规允许的最短7天,有助于尽快明确政策导向,减少因等待政策落地而产生的非必要观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合理住房消费和投资。

三、抢抓政策窗口期需要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紧要工作。市场形势变化较快,政策效果的显现需要时效保障。压缩前期流程时间,是为了抓住当前关键的政策窗口期,让各项支持措施能够尽早落地生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综上,基于当前市场亟需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加快政策落地的客观紧迫性,依据相关规定,特将《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天(自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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