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于2025年11月17日在绵阳市涪城区主持召开了高庙112H井钻井工程、高沙312-3HF井钻井工程等2个井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经讨论质询,验收组认为:该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批复文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足额缴纳,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水土保持管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1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群众如有异议可向我单位或报备机关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胡雪婷联系电话:18381671587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绵阳市涪城区水利局0816-6390786
附件:高庙112H井钻井工程验收鉴定书、高沙312-3HF井钻井工程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