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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寿险绵阳市分公司以案说险: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风险提示
发稿时间:2025-11-12 10:52   来源: 绵阳新闻网

  案例简介

  客户李女士为其丈夫投保中国人寿寿险绵阳市分公司的“国寿保经典版”。其后,丈夫因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向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经核查,本次申请理赔的项目属于投保前已存在的既往病史,因此无法获得理赔。

  调查发现,投保时李女士未如实告知其丈夫患有“糖尿病”的既往病史。投保半年后,其丈夫因糖尿病住院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核实过程中发现该病史存在于投保之前,遂以 “未如实告知影响承保决定” 为由作出拒赔决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且该事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能拒赔或者不退还保费。

  本案中,李女士未告知的“糖尿病”病史,与后续因“糖尿病”住院理赔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属于保险核保过程中的关键健康信息。若保险公司在承保前知晓该情况,极有可能会作出拒保或对“糖尿病”及相关并发症作责任除外的决定,而非标准体承保。

  因此,保险公司拒赔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客户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消费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如实告知是投保核心义务

  投保时请务必逐项仔细核对健康告知问卷,切勿隐瞒过往病史、就医记录或体检异常。即便是您认为的“小问题”,也可能对后续理赔产生重大影响。

  (二)理解保险条款再投保

  投保前请认真阅读“免责条款” 与“如实告知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如对健康告知内容存在疑问,建议提前向保险公司或专业销售人员咨询,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完整。

  (来源:中国人寿寿险绵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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