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投标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公开征集电子保函(保险)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参与),且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参与征集活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年内不得具有犯罪记录。
8.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符合电子保函(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备开展投标保证(保险)业务能力,能实现投保人全流程无干扰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保险)业务,且必须承诺并兑现“见索即赔”。同时须承诺服从征集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征集方对电子保函(保险)机构的管理规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注:上述1-9点均须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中承诺。
(二)分类资格条件
1.银行机构。
(1)持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2.保险机构。
(1)持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2)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
3.担保机构。
(1)持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承诺应当按季度向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申请单位须具备自建电子保函系统且该系统已获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三级及以上等保认证。(附佐证资料)。
2.签章要求。电子保函(保险)开具机构应使用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确保电子保函(保险)的法律效力,相关文件需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电子签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
3.开函要求。具备验证投保人单位基本账户缴纳保函费用的能力。能实现从投保人发起电子保函(保险)单笔申请并支付费用后到成功开具保函(保险)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安全性要求。电子保函(保险)开具机构须提供安全实施方案,禁止提前获知投保人参与项目的具体信息,同时确保数据交互过程始终处于加密状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所开具加密保函(保险)的有效性。不得向包含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潜在投保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因交易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接入资格,且保函(保险)出具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不得用于其他渠道。
5.对接测试要求。入围单位在接到征集方对接通知后60天内与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对接,若因入围单位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对接的,取消入围资格。
(四)服务要求
1.基本业务能力。具备开具电子保函的能力,能实现投保人全流程无干扰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并符合电子招投标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具备完善的服务团队,人员发生变化及时向甲方报备,第一时间响应征集方会议召集、日常检查、异常处置等要求,遇到问题及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2.信息告知要求。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须履行信息充分告知的义务,通过相关平台及时告知投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电子保函(保险)审核出具情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双方法律责任等信息。
3.费用支付。电子保函(保险)格式及文本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要求。当投保人选择电子保函(保险)支付时,必须验证确保投保人所发生费用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系统具备自动生成虚拟子账户或订单模式缴纳保费功能,缴纳保函(保险)费用时不得要求投保人备注任何信息。
4.收费标准。保函(保险)保费收取按照不超过保函(保险)金额5‰(不含5‰)的标准收取。在服务协议执行中,若最新政策对电子保函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申请单位必须无条件调整到符合最新政策规定,否则取消服务资格。
5.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限。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自保函(保险)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90日(如遇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时间不计入保函(保险)有效期),招标人或监管部门提出延长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的,承保单位应无条件按要求延迟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限。若因承保单位原因给招标人和投保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终止其担保业务,清退出场。
(五)赔付要求
1.投保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招标文件约定,构成适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提供电子保函(保险)服务的机构应按照“见索即赔”的原则先行进行赔偿。保函(保险)出具机构不得设置特殊的免赔条款。
2.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在收到索赔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属于保函(保险)约定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应在收到索赔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索赔的款项一次性支付到受益人在索赔书中指定的账户。
3.提供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对业务合作期内发出的电子保函(保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提前终止合作的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须对其终止合作前所开具的电子保函(保险)履行赔付责任。
(六)服务期限:两年
以上六项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其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征集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5年11月5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ggzy.my.gov.cn)发布征集公告。
(二)申请文件递交。有意向参加征集的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将纸质申请文件装订后(一式伍份)密封在密封袋中,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10:30整将申请资料递交至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详见受理大厅显示屏),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料将不予接收。
(三)专家评审。在专家库抽取专家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告要求和评分细则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无效申请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征集公告规定。
经审查符合本征集公告资格条件等实质性要求的申请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附后)进行量化打分,对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按得分进行分类排名,如出现排序得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履约能力得分高低依次确定,若再次相同则按系统能力、信息安全、服务能力等分项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处理,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1.母公司与有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或同一公司的多家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参与征集活动;若同时申请做无效申请处理。
2.凡不符合本征集公告规定的(即本征集公告资格条件等实质性要求均须满足、不允许负偏离),或不按征集程序参加征集活动的;
3.未按规定密封、递交申请文件的;
4.申请单位相互串通参与征集、资料互装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
5.提供虚假、伪造材料谋取成交的;
6.本征集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定入围单位
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入围机构。
(五)发布结果公告
入围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ggzy.my.gov.cn)发布,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制发《入围通知书》。
(六)协议签订
按程序签订相关协议。
(七)系统对接
按照综合得分高低顺序依次安排系统对接调试。
三、失信与退出
1.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书面通知相关服务机构暂停其相关业务,并告知其进行为期90天的整改;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服务资格,3年内不再予以准入:
(1)服务机构未能按承诺要求及时响应投保人电子保函(保险)申请或及时赔付的;
(2)经营情况出现重大问题或出现强制被执行案件的,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3)对接平台发生各类技术故障无法及时解决,影响投标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4)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服务资格,3年内不再予以准入:
(1)经营情况出现实质性风险,因相关赔付问题出现失信被执行信息;
(2)发生信息泄密或业务过程中的数据用于其他渠道的;
(3)收费价格未按政策文件要求执行,或经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恶意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的;
(4)电子保函(保险)业务中,服务机构未能按赔付要求或其他要求满足受益方索赔申请,对受益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5)服务机构在系统技术方面出现严重缺陷,或者因为技术原因造成投保人无法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严重后果的;
(6)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或未履行本次征集活动承诺的;
(7)服务机构不能开展正常业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8)服务机构设置除法律法规以外的特殊免赔条款的;
(9)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服务机构自愿申请退出的,应提交书面不再参与电子保函(保险)业务的申请材料,但应依法完成已经开展的相关电子保函(保险)服务。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如遇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致使本公告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不符合要求的,入围服务机构须同意协商解决或终止协议。
2.参选机构应当充分知晓理解电子保函“见索即赔”要求和可能存在的赔付风险。
3. 入围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其电子保函(保险)产品开发建设、运行维护、软硬件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部署、对接测试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根据国省市政策最新要求、机构运行退出、新机构申请情况,将适时开展补充征集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816-2865129
联系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