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816-239566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包打听
记者帮你忙|僵局待解! 绵阳一小区停车场经营权起争端
发稿时间:2025-11-07 08:58   来源: 绵阳新闻网
  摘要:近日,记者接到阳光西雅图(一期)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聘用了新的停车管理服务公司承租小区外围公共停车场,但原来的停车公司拒绝离场,导致新公司无法入驻经营。

  近日,记者接到阳光西雅图(一期)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聘用了新的停车管理服务公司承租小区外围公共停车场,但原来的停车公司拒绝离场,导致新公司无法入驻经营。

  

 

  据了解,阳光西雅图(一期)小区外围的人行道上原本共有128个公共停车位,近期,附近道路实施提升改造,预计车位将缩减至63-70个。此前,这些车位是由一家名为绵阳盈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停车公司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承租,其中3万元为业主方收益,2万元为小区物业管理费。合同由小区物业公司与停车公司签署,期限从2022年9月20日至2027年9月20日。

  2023年12月,阳光西雅图(一期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物管委认为当时租金水平偏低,遂与原停车公司就上调租金事宜进行沟通,但停车公司仍坚持按原价5万元/年续租。之后,小区物管委决定启动重新公开招租程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在今年9月确定了另一家停车管理服务公司——四川阿佳腾新能源有限公司承租外围公共停车位,租赁期限自2025年9月23日至2031年10月9日。

  小区物管委随后致函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解除与原停车公司的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物业公司通知原停车公司于9月3日前办理解约手续,但原停车公司并不同意解约。

  

 

  阳光西雅图(一期)小区物管委成员张文介绍,按合同约定,新的停车管理服务公司应于9月23日进场施工作业及经营。然而,9月22日晚,原停车公司设置道闸阻拦新公司进场安装设备。此后,物管委于9月和10月组织两次协调,原停车公司仍未撤离。10月24日,新停车公司再次尝试进场时又受阻。

  张文认为,由物管委管理小区共有部分的停车位经过了全体业主投票授权,其与新停车公司签署的外围停车场租赁合同具有合法效力。而原停车公司与物业签署的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未经过全体业主授权,不具有合法效力。在接到物管委公函后,应自行退场。如有异议或赔偿诉求,可诉诸法律。

  而原停车公司认为,他们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前期也有大量投入,没有义务自行退场。如果小区物管委认为其合同无效,或是要通过物业解除合约,需经过法律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定。

  对于双方的分歧,虹苑路社区居委会也进行过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由于双方僵持不下,目前,小区外围停车场一直无法恢复经营,租赁小区商铺经营餐饮的商家也表示,由于食客停车不如以往方便,他们的生意也或多或少受到影响。对于这起关于停车位经营权的纠纷,记者咨询了绵阳城市合伙人——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力、四川税邦(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青松,两位律师均认为,在司法机关没有裁决合同无效或者被解除前,原停车公司有权拒绝退场。

  据了解,阳光西雅图(一期)小区物业为绵阳惠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小区开发商经招投标确定的前期物业,在该物业与原停车公司签订《阳光·西雅图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时,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也未成立物管委。针对这一情况,李青松指出,若物业公司系由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公司,或经过业委会合法授权的物业公司,在相关权力未被收回的前提下,有权代表小区签署协议。他认为,仅以“未通过业主授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并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和法定解除的情形。

  李青松表示,在诉诸法律之前,双方可通过组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在社区居委会或住建部门等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记者从虹苑路社区居委会了解到,居委会近期将再次组织各方协商,争取早日化解矛盾,平息争端,让停车场恢复正常经营。

  记者:苏幼立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