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绵阳市烈士陵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绵阳市烈士陵园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南塔路8号,现有烈士纪念馆、烈士英名墙、烈士墓区、纪念广场、烈士纪念碑等纪念设施,是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保护范围
东至航空学校围墙、西至纪念馆前门公路内侧、南至墓区南水沟、北至纪念馆北公路内侧,保护范围面积为19345平方米。
三、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绵阳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四、保护要求
绵阳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如非法侵占绵阳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绵阳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红线图
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