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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宝帮你忙|公司错填信息,他申报失业保险金跑了两个多月…
发稿时间:2024-08-16 10:12   来源: 涪江观察

  近日,市民于先生向记者求助,他就职的公司5月底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在网上填写信息有误,导致他在经开区塘汛街道便民中心和公司之间跑了两个多月,仍无法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现在公司大门不让进,打电话也不接,于先生很着急。

  市民反映:

  “公司不续签”竟变成“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我从2021年5月26日来这家公司上班,到2024年5月25日,刚好三年,因合同到期,公司不给我续签了。我叫公司给我出失业保险证明,公司给我开了一份‘合同到期不续签确认函’,证明是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但是,公司在网上却填写为‘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多次找公司更改,都无人理睬。”于先生说。

  这份盖有公司公章的“合同到期不续签确认函”明确——

  公司决定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于先生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员工同意协商终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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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塘汛街道便民中心了解到,于先生6月份到该中心“就业失业登记”窗口申报失业保险金,录入其身份证号码后,系统显示“该人员系主动离职,无法办理”,故无法继续下一步申报流程操作。问题症结是:用人单位在网上办理于先生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信息时,将其离职信息填写为“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部门介入:

  公司同意更改网上离职信息

  8月5日上午,记者和于先生一起来到位于塘汛北街的这家公司,却吃了“闭门羹”。于先生给公司人事部门打电话反映填错离职信息,请予纠正,不待其说完,对方就挂断了电话,再打,就一直无人接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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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记者和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为及时解决劳动者的合法诉求,该中心工作人员当即通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到现场沟通,并向用人单位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当场承诺,将及时更正其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信息情况,以便其享受失业待遇。现场,于先生还要求公司支付其3个月经济补偿金,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将及时报请公司并依法解决。

  第二天上午,于先生来到塘汛街道便民中心,经查离职信息已更正为“合同到期终止”,不到30分钟,就完成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从9月份开始,共可领取15个月每月1773元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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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到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桂茹。袁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因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只有当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本次事件中,于先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该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以《合同到期不续签确认函》的方式通知于先生,于先生在确认函上签名表示同意不再续签,显然不是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亦不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而于先生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于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高于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且不超过十二个月。

  8月14日,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再次督促下,公司方面表示,接下来将与于先生协商解决经济补偿金事宜。

  (涪江观察记者 陈荣 文/图)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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