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地方性法规解读》专栏对《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内容、保护对象,历史文化遗址的管理体系、认定流程和保护名录等进行了解读。本次对条例中有关历史文化遗址的原址保护、保护范围、保护标识等内容进行解读。
问:条例对历史文化遗址原址保护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历史文化遗址及其所依存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保护,依法推进与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和利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历史文化遗址;因特殊情况无法避开时,对于历史文化遗址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文化遗址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预先确定保护措施,并报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对历史文化遗址实施原址保护但未确定保护措施或者保护措施未报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历史文化遗址造成损坏的,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范围如何划定,有哪些相应的保护措施?
答: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历史文化遗址的规模、体量、特色和整体风貌等实际状况,合理划定历史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
在保护范围内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危及历史文化遗址的安全,不得破坏其风貌的完整性,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为实现对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科学管理,条例还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问:历史文化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如何划定,有哪些相应的保护措施?
答:条例规定,可根据保护的实际需求,依照法律、法规,为历史文化遗址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建设的规模、体量、风格、色调与历史文化遗址的历史风貌相协调。
问: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标识有哪些规定?
答:为更好地实现对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条例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址,由市人民政府设置保护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识。
(记者 唐显枚 整理)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