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组建小区物管委 破解小区管理难
《绵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实施
外墙脱落、设施老化……各类小区安全隐患日渐突出,亟需整改,但由于没有成立业委会、小区里诸多“大事”无人牵头等原因,充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法花在“刀刃”上。随着新制定的《绵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本月正式实施,这样的小区管理难题有望得到破解。
为何要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7月24日,在布鲁斯国际新城小区监控室,新成立的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几名代表正在查看大雨后的消防设施感应数据。
“前些年,小区消防设施损坏,各楼栋消防水源不畅通,安全隐患一直是3348户住户的一块心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刘贤刚说,当时没有业委会,经过社区多次动员,也没有达到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的条件,小区隐患迟迟无法整改。
后来,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小区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代表、派出所民警以及小区业主。经过挂网、招标、公示等流程,四百余万元的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以启用,三个月后,小区的消防整改全面完成。
随着全市各类住宅小区面积不断增加,部分小区房龄渐长,安全隐患日渐显现。然而,作为“房屋养老金”,全市总金额达五十亿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却迟迟利用不起来,每年使用仅一千余万元。
数据显示,全市2200余个商品房小区,成立小区业委会的只有650余个,占比不到1/3。“利用率低与小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负责人介绍,《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用住宅维修资金需要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共同决定。由于成立不起来业委会、没有牵头组织,加之业主表决积极性不高等原因,业主意见往往难以统一。
小区物管委和小区业委会有啥不同?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大家熟知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人数为7人以上11人以下的单数,包括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指派的代表、派出所民警、小区业主代表等,其中业主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一半。其主要职责就是代行业委会职责,包括拟定小区管理办法提请业主共同决定,督促物业公司履行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应急状态下申请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比如,针对小区消防、电瓶车停放、电梯带病运行等隐患突出问题,即使成立不起来业委会,通过小区物管委牵头,也能够高效推动问题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作为由属地住建部门牵头、街道社区参与,和业主代表一道管理小区的自治组织,更能推动小区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绵阳借鉴杭州、宁波等地经验,《实施办法》中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指派代表担任,也鼓励业主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等加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如何透明运行?谁来监管?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谁来实施监督?怎样做到更透明、更好地守护业主利益?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运行过程,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监督,对县区及住建等相关部门、街道办、社区等工作职责均有明确规定,确保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任期届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自届满之日起停止履职,按程序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此外,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参加,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会议结束后3日内,应将相关事项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30日,同步网上公示。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为方便更多业主参与,我市还打造了绵阳智慧物业在线平台,居民不方便现场表决的,在手机上就能参与小区投票、查看物业信息等,动动手指就能参与小区大小事决策,从而更加及时、公开、透明。
(记者 兰建春)
编辑:谭鹏